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反修例放生陈同佳 “黑衣游行”令人失望

2019-06-07 03:02:1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一批法律界人士昨日发起“黑衣游行”,表达对特区政府修订移交逃犯条例的不满。律政司其后发表声明,重申修例是为了处理台湾杀人案,以及堵塞现行司法互助制度的漏洞。

律师专业在港人社会一向具有崇高地位,本港司法人员多来自法律界,律师亦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义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昨天的“黑衣游行”中,人们看不到这种精神和力量,感受不到法律界对维护本港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决心和承担,出现在一些“黑衣人士”口中对修例问题的批评似乎只是反对派近日反修例论调的“翻版”而已,甚至连一些比较专业的质疑也欠奉。

“黑衣游行”是令人不满和失望的,政治取向代替了专业判断,政治需要凌驾于法律公义之上。这样的法律界游行,不会有助于将台湾杀人案凶徒陈同佳绳之于法,只会为其逍遥法外助上一臂之力;这样的法律界游行,不会令本港法律和司法制度漏洞堵塞、更趋完善,而只会动摇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而且为外国势力进一步干预、打击香港送上“子弹”。

这样的法律界“黑衣游行”,不仅损害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形象,对社会更是极度不负责任和带来伤害。反对派已经扬言,未来将会有连串行动“反移交”,包括本星期日的“大游行”,本月十二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时包围立法会,数名反对派议员昨晚已提早“占领”议事堂,一些激进青年更在网上扬言不惜以武力抗争……一场“媲美”当日“占中”和“旺暴”的暴乱已近在眼前,法律界“黑衣游行”是否要为这些违法乱港、破坏法治的行为“背书”和助阵?

就法律界人士的游行,律政司昨晚发出“声明”回应。“声明”指出:政府在处理移交逃犯请求时一直根据极为严谨的程序,行政审查包括由律政司审视请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长官考虑律政司意见后的决定;而司法审查包括法院公开聆讯、涉案人可就行政长官的决定申请司法覆核,也可就法院的拘押命令申请人身保护令。

就有关程序问题,特首及特区政府已一再指出,移交与否由法官“把关”。对此,律政司昨日在“声明”中特别指出:法官的独立性反映于庄严的司法誓言当中,每一位法官作出司法誓言时均会承诺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并主持正义。律政司深信司法机构和全体司法人员必定会继续公平、公正地依法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预。

在市民心目中,身为司法和法律界人士,不管面对任何情况或所谓压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理、不偏不倚,是应有的责任和道义。如今,特区政府依法修改移交逃犯条例,特首和特区政府交由法官把关、中央也相信特区法院把关,广大市民更相信和寄望法院把关。但眼前,不相信法官能够把关、质疑法官无力把关的,却正正是部分法律界中人,这不是太荒谬和不合情理了么?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