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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避事平生耻 该出手时就出手──落实习主席关于止暴制乱重要指示系列评论之二

2019-11-17 04:23: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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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色暴乱仍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每天都有大量耸人听闻的暴力违法事件发生,香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此诚法治、社会危急存亡之秋也。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两度就香港局势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止暴制乱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特区政府要将中央的坚定支持、充分信任,化为止暴制乱的力量,采取更有力、更果断的措施,尽快扭转局面,救斯民于水火,挽狂澜于既倒。

  目前的形势是,特区政府仍掌控大局,颜色革命图谋失败,但暴徒气焰仍然十分嚣张,除了瘫痪交通,人为制造罢工、罢学及罢市,最近更发展到“占山为王”,几所大学校园被劫持,成为兵工厂及犯罪分子窝藏地,企图长期“武装割据”。纵暴政客继续颠倒黑白,煽动更多人参与暴乱,为局势火上添油,向特区政府及中央极限施压。外部势力通过制定威胁香港的法律,为暴徒提供支持及幻想。暴乱有可能进一步升级,随时酿成更严重的人道危机。

  有道是,为官避事平生耻。特区政府在中央及市民支持下,迎难而上,近日重申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止暴制乱,全力支持警方果断执法。事实上,特区政府完全可以推出更多措施,给予警方执法以更有力、更实质性的支持。

  根据“紧急法”,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制定任何法律。早前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便是牛刀小试。有人批评禁蒙面法效果不彰,若非罔顾事实,就是别有用心。可以见到的是,蒙面上街人数明显减少,也有不少人因违反禁蒙面法而被捕。“祸港四人帮”之首的黎智英早前以“逛街”为名参与非法游行,但不敢再蒙面,禁蒙面法威力可见一斑。

  当然,没有人会天真地相信单靠某一条法律就可以收止暴制乱之效,对那些不惜杀人放火的死硬暴徒而言,严惩是他们唯一能听懂的语言。禁蒙面法只是第一章,接下来,特区政府还有许多选择,比如宵禁、“封网”、对通讯和煽暴媒体管控、阻止可用于暴动的设备输入香港、查禁助乱的黑金户口、抓捕暴乱幕后策划者、拒绝可疑外国公民入境、防止暴徒利用交通工具流动犯案等。纵然有关措施可能造成市民生活的暂时不便,但这是被暴乱逼出来的,相信大部分市民会理解支持。

  紧急法被视为“尚方宝剑”,正因为其法力无边。过去,“尚方宝剑”被用来打奸臣、惩国贼,如今止暴制乱是当务之急,正好大派用场。

  坚定支持警方严正执法从来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在特区政府的法律工具箱中,其实还有很多宝贝没有拿出来。正如有人指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亦赋予特首很大权力,事关生死存亡,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说到底,法律是人类创制的,法律也须与时俱进,而不是泥古不化。一切法律的出发点及终极目标,就是维持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丰富法律体系,天经地义,居功至伟。

  同样要强调的是,黑色暴力不断升级,警方装备及武力也需相应提升。警方一直在使用最低武力,既出于怜悯,也是文明之师的体现。但犯罪分子是不会领情的,他们不光是公开叫嚣“杀警”,实际上也出动弓箭、燃烧弹、标枪、土制炸弹等致命性武器袭击警察。对犯罪分子仁慈,就是对守法者的残忍,试想想,警方若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谈何担当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

  暴乱分子及幕后势力最害怕法律之剑,因此千方百计抹黑警方,以各种似是而非的藉口阻止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其中一个谬论是,暴乱由社会问题引起,单靠警方执法无济于事,反而愈执法愈乱。这完全是混淆视听。任何问题都不是合理化暴乱的理由,不管什么地方什么制度,对于暴乱都是零容忍,也必然是先平乱,后调查,再改革。没有止暴制乱,一切都无从谈起。

  另一种歪理是,参与暴乱者以“年轻人”、“学生”居多,应该网开一面。其实,犯法就是犯法,暴乱就是暴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犯罪者是何身份,都不是免于刑责的金钟罩。封建社会尚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代法治社会,更没有地方可以“无王管”,更没有人可以逍遥于法治之外。

  纵暴政客为暴乱开脱、美化,绝不是真心关怀年轻人,而是利用其激情、冲动、理想化,煽动他们在前面冲,当炮灰。他们公开扬言为美国而战,将香港当成围堵中国的“第一战场”,分明是推年轻人去死,罪大恶极,天理难容。

  暴乱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那些幕后黑手更应该受到严惩。他们是香港回归以来风雨不断的源头,也是“占中”、暴乱的总后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有将罪魁祸首绳之以法,才能斩草除根,永绝祸患。广大市民支持特首带领管治团队,坚定贯彻习主席的重要指示,全力止暴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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