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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高院判决与“止暴制乱”背道而驰

2019-11-19 04:23: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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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暴乱严重损害香港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也揭示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矛盾。高等法院昨日就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通过“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作出判决,政府败诉,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司法问题或者有人称之为“司法乱象”,到了不能不认真审视的时候。

特首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早前引用紧急法,通过禁蒙面法,这是止暴制乱的重大举措。紧急法被视为“尚方宝剑”,威力巨大,禁蒙面法只是初试啼声,特区政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任何法律。此举受到市民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导致纵暴政客气急败坏,使出他们最擅长的司法覆核一招,企图阻止禁蒙面法的落实,这并不令人意外。

高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认定紧急条例部分不符合基本法;禁蒙面法规例部分条文,也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法庭将就此作出进一步聆讯。撇开法律术语,最直观的理解就是,特首无权引用紧急法止暴制乱,禁蒙面法自然也失效。因为违反禁蒙面法被捕者将获释放,其他涉暴乱被告也会被取消蒙面罪名,一切从头开始,警方、律政司白费功夫。

禁蒙面法失效还在其次,最要害的是,特首被否决引用紧急法的权力。换言之,不管特区政府的法律工具箱中还有多少宝贝,都是能看不能用。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港英时代可以引用紧急法,回归后却不能引用?为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自由世界”的国家早已启用禁蒙面法,且行之有效,香港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却与所谓“国际标准”背道而驰?

众所周知,沦为“兵工厂”及罪犯“窝藏地”的理大校园被警方围困,数百名黑衣暴徒走投无路,急盼援兵。在警方的重兵布防下,前来增援的暴徒损兵折将,外部势力又鞭长莫及。值此紧急关头,高院判决对暴徒而言何异于“天降神兵”,蒙面人也随即大量涌现街头,后果堪虞!

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严正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更首次提出“坚定支持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言犹在耳,香港高院作出的判决,令人无法看到其对止暴制乱的应有承担,甚至是背道而驰。“司法独立”当然是好东西,但如果司法独立不符合香港整体利益、市民福祉,冲击“一国两制”,人们难免会质疑,这到底是“司法独立”,抑或藉“司法独立”之名掩饰其他政治目的?

高院今次判决影响深远,法律界人士建议特区政府上诉,可谓应有之义。又由于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授予特首权力,有关条文或有不同理解,律政司大可考虑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正本清源。回归以降,人大曾五次释法,非但没有损害基本法权威,反而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实践。该释法时就释法,何惧别人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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