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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基本法必须得到全面準确贯彻落实

2020-04-06 04:23: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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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基本法颁布以来,已走过三十年的不平凡历程。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近日分别撰文,回顾基本法起草的过程及实践,强调只有坚持“一国两制”的初心,完善国家安全机制,“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

  “一国两制”的初心,体现於基本法起草过程及各项制度安排之中。基本法序言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共十八大将之进一步概括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整体上,“一国两制”的实践是成功的,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首先,中央依据宪法及基本法有关规定在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包括先后任命五任行政长官及历届政府的主要官员,接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负责特区外交及防务,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决定权等。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而言,先后进行了五次,其中对基本法一百零四条的释法,对遏制“港独”势力立竿见影。

  其次,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法治、市民的各项权利,都取得长足的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有“纽伦港”之称;香港的竞争力及营商便利度国际排名,均居前列位置;香港连续二十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香港的法治、廉洁及自由度,高於许多发达国家,其他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及社会保障亦迈上新台阶。

  就市民的言论、结社、遊行权利来说,也得到充分保障。特首林郑指出,去年香港大小遊行共一万一千次,比一九九七年增长十倍,只要遊行是合法和平进行,政府都予以尊重,警方给予适当协助。可见所谓港人“自由被削弱”之说,若非昧於事实,就是别有用心。

  但不可否认的是,回归后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浮现,出现大量牴触“一国两制”底线的乱象,宪法与基本法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西方政客将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为“全面自治”,本地反对派全力“去中央化”,蚕食基本法赋予中央的权力,正是其中之原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可谓有的放矢。

  回归二十三年的实践证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与香港的繁荣及稳定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否则,“一国两制”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损害香港长远利益。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正如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指出,在中央及祖国内地坚定支持下,只要特区政府及港人戮力同心,团结奋进,就一定能克服前进路上的一切困难及挑战,以勇气与智慧开创香港更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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