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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议员违法岂有特权

2020-04-07 04:23: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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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自上月底发出“限聚令”后,昨日终於开铡,六名捉棋及围观人士被即时票控,各罚款二千元。事件在坊间引起很大回响,舆论不是质疑执法严苛,而是不满政府“不捉麻鹰捉鸡仔”,放纵涉违法的陈淑莊议员而对普罗市民开刀。

舆论质疑“选择性执法”,并非没有根据。上述案件中两人捉棋,另外四人则是俗称“塘边鹤”的旁观者,加起来是六人,违反四人以上不得聚会的法令。捉棋的两位被罚款或有冤枉成分,但法律无情。相比之下,陈淑莊上周四晚与四十人在深水埗一间酒吧聚会,有市民见到她深夜扶醉离开,无论是聚会人数、时间长度及性质,比捉棋案严重何止数倍。但陈淑莊至今逍遥法外,难道因为她有议员身份,就可以获得网开一面,免予检控吗?

的而且确,陈淑莊是企图以议员头衔来蒙混过关的。她声称当晚与同属公民党的林瑞华与一班酒吧业苦主开会,自己是以议员身份处理市民投诉,可以得到豁免。也有报道称,当警方接报前往处理时,有人声称正在召开股东大会。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真相正在不断浮现。有关酒吧只有四名股东,而当时是四十人聚会,“股东大会”不知从何说起;屯门区区议员张秀贤自曝参与了聚会,但张秀贤既非公民党成员,更不是酒吧业人士,与“苦主”及股东都扯不上关係。这个四十人聚会疑点重重,陈淑莊等人大话连篇,根本经不起推敲。

事实上,特区政府上周六已就“豁免”一说作出澄清,强调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享有豁免权,在立法会外则没有豁免权。特首林郑昨日表示,感谢大部分市民为抗疫而自律,并特别指出“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可获豁免,但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会,即使在履行他们认为的议员职能,都不在豁免的範围内。

特区政府及特首林郑的说明,在在指出陈淑莊及张秀贤都涉违法,“豁免”之词不过是自说自话,自欺欺人。事实之是非曲折,一清二楚,陈淑莊身为立法者又是大律师,不可能因误解限聚令而触法,而是仗着议员身份横行无忌,以为法律无奈其何。谁都知道,陈淑莊是“违法达义”的信徒,无论“佔中”还是黑色暴乱现场都见她的身影。她今次明知故犯,乃是本性使然。还有她那个一心想参选的党友林瑞华,同样视法律於无物。

值得一提的是,陈淑莊因参与非法“佔中”被判囚八个月,但因身体抱恙获法庭格外开恩,予以缓刑两年。如今两年未过,又涉违法。违反限聚令最高可判囚六个月兼罚款二万五千元,一旦罪成,新帐老帐一把算,以前的八个月刑期必须服完。

让政治的归政治,让法律的归法律。不管什麼人,不管有何背景,违法就必须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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