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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两办”有权更有责就香港事务发声

2020-04-20 04:23: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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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中联办日前分别发表声明,谴责部分立法会议员瘫痪立法会内会。相关表态权威、及时、恰当,获得香港社会的高度认同。但反对派不思反省,反而故意偷换概念,放出“两办无权”的论调,意图为其“去中央化”的分离主义制造法理依据。这是恶毒兼且严重危害香港稳定的谬论,必须予以严正驳斥,“两办”不仅有权更有责就香港事务发声。

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同时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这两条说明,香港特区只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并且由中央对其行使管治权。什么叫直辖?直辖就是“直接管辖”。香港特区没有固有的权力,其一切权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法律上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行政上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绝不存在“平起平坐”的地位。

而作为中央政府管理香港事务的机构,港澳办及中联办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宪制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完全合宪合法。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中央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管治香港,需有具体的部门,如果“两办”不是管辖香港的机构,试问又应由哪个部门来管辖香港?如果“两办”都没有这个权力,香港还能叫“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岂不成了“独立王国”?

作为中央在香港的代表,中联办一直严格遵照宪法及基本法的规定行使权力。中联办五项职责中,就明确包含“承办中央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正如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所指出的,中联办发表意见行使的是监督权,并无违反基本法。更何况,反对派瘫痪立法会,不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更涉嫌违反誓言,已非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如此简单。面对严重冲击宪制秩序等重大问题,中联办严正表态,是在履行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绝非所谓的“干预”。

反对派一直缠绕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不放,甚至歪曲基本法条文,目的无非是想通过“无权化”港澳办、中联办,去将香港特区拔高到可与中央政府“平起平坐”的地位、为“港独”等分离主义构建虚幻的法律依据。其言其行,本质上与违背誓言的恶行一样,是在破坏香港的“一国两制”,更是明目张胆的分离行径。但法律就是法律,反对派越是歪曲也就越显得“两办”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性。

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两办”对香港事务发声,回归二十三年以来一直如此,未来同样会如此。任何组织、任何人、任何势力,如果意图破坏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两办”必定会坚定行使权力,绝不会有任何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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