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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国安法是港“护身符” 打击黑暴保障自由

2020-05-24 04:23: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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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立香港国安法,香港本地的反对派与极端势力惊恐万分,极力抹黑攻击;反华势力同样恐惧不已,发表所谓的“强硬”表态,威胁要制裁扼杀香港云云。实际上,反对派与外国势力的极端表现,恰恰说明了立香港国安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其实,国安法生效之后,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权利,更能进一步巩固保障这些权利不受到暴恐侵害。用一个通俗的形容,这是香港居民的“护身符”、香港社会的“镇邪剑”,百利而无一害。

从去年六月至今,反对派一直挟血腥黑暴之恶,在香港为所欲为。他们自以为有美国人的保护、有极端恐怖分子的后援,肆无忌惮地破坏香港的法治与稳定。但当香港国安法即将出台的消息公布后,反对派一片惊愕与恐惧。惊的是没有料到中央会出此“重手”,恐的是未来极端势力与外国黑手将再难有逞兇的余地。但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反对派正在倾尽全力作“垂死挣扎”,开动造谣煽动机器,不断煽动年轻人参与新一轮暴力活动,同时以各种方式抹黑国安法,企图重施“妖魔化”故伎。

例如,一些所谓的“法律学者”,攻击国安法“绕过本地立法”、剥夺香港人的自由;鼓吹“违法达义”的戴耀廷,更指国安法违《人权公约》,势掀宪制危机;公民党陈淑莊攻击法律是大倒退、等同“一国一制”;李卓人则以一贯的手段,抹黑国安法“以言入罪”,危及所有港人安全云云。

这些所谓的理由,儘管着眼点不同,但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否定全国人大“决定”的权威和效力、抹黑中央政府,但理据之苍白无力,根本不堪一驳。第一,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亦是根据宪法授权而制定的,与《基本法》一样,在香港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无可撼动;第二,“决定”并没有否定香港的本地立法,《基本法》二十三条仍然有效,香港特区仍然需要完成这一宪制责任,不存在绕过《基本法》的问题;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和全世界的国安法一样,并没有违反人权法规定。

至於所谓的“以言入罪”,更是荒唐可笑。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範围内行使。即便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相关权利和自由时,均不得危害到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而基於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需要,全世界的主权国家政府都可以用法律形式,对权利的行使施加合理的、必要的限制。

根据统计,世界上142个国家的宪法中有124部都以“但书”的形式,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试问,如果这个世界真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李卓人敢到美国宣称自己支持恐怖分子吗?敢到德国呼喊支持纳粹吗?敢在记者会上公开宣称要推翻美国政府吗?如果不敢,为何不攻击美英“以言入罪”?

连日来,在幕后操控香港反对派的美英势力,以另一条战线攻击中央政府,蓬佩奥甚至用上“强烈谴责”字眼,并威胁制裁香港。但谁都知道,这是极其虚伪的双重标準。美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最严苛的保护国家安全法,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各範畴,可谓汗牛充栋。例如《爱国者法案》、《云法案》,以及臭名昭著的《外侨登记法》。更别说美英除了成文法外,还有大量的判例法,几乎对所有範畴都作了极其严格的安全限制,普通民众,稍有不慎,就会堕入法网。当然,这些事实,蓬佩奥与反对派是绝对不会去说的。

香港的国家安全法,远无美国如此严苛,但对民众的保障却更高。事实上,以同属特区为例的澳门,十年前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至今没有一人因此而被捕、没有一人被“以言入罪”、没有所谓的外商撤资。相反的是,欧美没有制裁、市民自由自在,经济发展欣欣向荣。如此种种已足够证明,只要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可以和澳门一样,获得更好的发展未来。

国安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小撮“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去年至今未息的黑色暴乱,“私了”、“装修”袭击无辜民众,血腥兇残至极,市民犹有余悸。暴徒之所以敢如此嚣张,正正因为香港没有相适应的法律能对付。日后国安法颁布实施生效后,香港人固有的高度自治与人权自由保障不会有丝毫损害,反而如同多了一道驱鬼却魔的“护身符”、斩黑除暴的“镇邪剑”。黑暴自此将消散,“揽炒”噩梦也将离港人远去,香港终能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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