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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国安法愈严 香港愈安全

2020-06-29 04:23: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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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基於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社会普遍有两点强烈愿望:一是尽快出台并在香港颁布实施,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二是法律不能成“松牙老虎”,必须从严从重以体现应有的威慑力。这些意见,对完善法律草案而言,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借鉴参考。

早前有报道称,港区国安法对於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刑罚会“轻手”,例如,罪成只会判监禁三到十年。消息一出,立即引来质疑,有学者更称“这是全世界最温和、最宽容的国安法”。事实上,不论是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法律的落实而言,港区国安法必须要有足够的威慑力。太轻的惩罚不仅不足以反映立法原意,也不利於法律尊严的彰显。

全世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刑罚都是从严从重的。以香港反对派最尊崇的英国法律制度而言,任何人要推翻英王、宣战及鼓动外国势力侵略英国或属土,一经定罪将被终身流徙。而该国的《政府保密法》中,对“隐匿叛国”罪行的审判过程与谋杀罪相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其他的普通法地区如澳洲、新加坡,以及多番威吓制裁香港的美国,其涉及叛国的罪行,无一例外都是极其严苛的,“终身监禁”并不罕见,最高甚至是死刑。

香港特区没有死刑,但如果只判三年五载,显然是与罪名不相称的,无法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意义。更何况,澳门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罪行,最高刑罚是二十五年,同样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国安形势更严峻,相关法律应更严厉,不可予人以“香港犯法成本最低”的观感。

法律常识在於,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绝不等同於普通的刑事伤人罪,这是因为其对国家及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是后者无法比拟的。而以香港目前的法律而言,一名黑色暴徒投掷汽油弹,往往要判三到四年监禁;如果“港独”犯下危害国安的罪行,也只判三到四年,试问法律如何能体现其应有的威慑力?暴动罪最高可判十年,国安法若刑罚还要低於暴动罪,又如何能起到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十七年前香港曾推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当时的草案已被批“形同虚设”。与当年情况相比,现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严峻复杂百倍,因此,不立则已,既然要立,就要发挥真正的作用,岂能重蹈当年覆辙。有建议认为,量刑应以十年为起点、最高终身监禁,不无道理。

香港的民意清晰且强烈,绝大多数市民认同,法律越快出台、越严越好。事实上,从近期一些“港独”分子、反对派政客以及外国势力的反常言行举动便可看到,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以及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作用。应当说,国安法早一天出台,香港就早一天得到保障;而法律越是严格,香港也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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