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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决不容忍破坏香港选举的公平公正

2020-07-14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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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公平与廉洁,是维系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但这一基石遭到严重冲击与破坏。上周六及周日反对派策动的所谓立法会“初选”活动,不仅於法无据,更涉违反选举条例、防疫限聚令、私隐保障等多项法律法规,其目的在於夺取立法会控制权、推翻特区政府,更涉违反国安法订立的颠覆政权罪。是可忍,孰不可忍,国安法利剑出鞘的时机到了。

特区政府已就乱港势力的所谓“初选”表明严正立场。特首林郑指出,选举必须公平公正,不容许任何做法干扰立法会选举。她质疑有关“初选”活动是为达到立法会35+结果,为阻挠特区政府施政,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政权的罪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表声明,指接获市民对“初选”的不少投诉,有关活动干预、操弄选举,严重扰乱选举秩序并导致选举不公;另有市民投诉有关活动参与者众多,涉违反限聚令,而市民提供的个人私隐也未获保障,恐被滥用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声明强调,正就市民投诉进行深入调查,若有需要,会寻求法律意见;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将转介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中联办发言人则表示,严厉谴责反对派策动非法“初选”破坏立法会选举公平,决不允许外部势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务,支持特区政府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事实上,回归以来香港进行多场选举,从来没有“初选”这回事,所谓“初选”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是公然的“僭建”,更是以“初选”为名行“筛选”之实。伴随“初选”的还有一系列设计,包括连反对派本身都质疑的“民调”计划、招募所谓“风云战士”,以及“弃选”操作等,无不破坏选举公平公正。就“初选”实质而言,就是操控选民意愿,扭曲民主制度。

为什麽要进行“初选”呢?策划者不打自招,就是发挥每一票的最大价值,实现立法会选举“35+”。根据反对派的夺权“三部曲”,夺取立法会控制权是其中最关键一环。参与“初选”者须签署“共同纲领”,承诺当选后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政府运作,迫使政府重选立法会;重选后的立法会,再次否决财政预算案,如此一来就导致政府“垮台”。“初选”搞手戴耀廷今年四月份公开发表《真揽炒十步,这是香港的宿命》一文,提出了颠覆特区政府的清晰路线图,他不讳言夺取立法会“35+”,等於获得“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再配合外部势力的制裁措施,达到颠覆特区政府之图谋。

戴耀廷不愧是外部势力在港政治代理人,这些年来,从“公民抗命”到“占领中环”,从“雷动计划”到“风云计划”,戴耀廷炮制了一个又一个政治名词,策划了一个又一个“初选”,目的无不是推翻特区政府,实现“颜色革命”。因此涉及的庞大费用,离不开外部势力的奥援。戴耀廷声称今次“初选”经费全部来自“众筹”,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反对派一直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现在则反对香港国安法,说到底不就是希望香港在国安方面永远是“无掩鸡笼”,方便其上下其手吗?

但国安法已经颁布落实,乱港势力“揽炒”及夺权图谋不可能得逞。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严重干预、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香港特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从反对派“初选”的表面证据看,上述两条均已干犯。因此,参与“初选”、签署“共同纲领”明言瘫痪特区政府者,必须被DQ参选资格,“初选”胜出名单恰好供政府“按图索骥”。而策动“初选”操控选举的戴耀廷等罪魁祸首,更要被绳之以法,决不能姑息养奸。

“初选”涉嫌的何止是违反国安法。眼下香港爆发疫情第三波,大型活动如书展因有播疫风险而推迟或取消,反对派竟然无视社会强烈反对声音,一意孤行搞“初选”,更得意洋洋地宣称有逾六十万人投票,比限聚令不知超出多少倍,无疑增加了传播疫情的风险。这种为了政治私利而罔顾抗疫政策、漠视市民生命健康的行为,不仅要谴责,更要执法。

由於反对派这些年搞风搞雨,香港几乎没有消停过。尤其是经历去年的修例风波,今年的新冠疫情,经济备受打击,失业率创十五年新高,在这种情况下,乱港势力仍然唯恐天下不乱,制造香港社会动荡不休,“揽炒”不止,这决非市民之福,决非香港之福。香港再不能这麽折腾下去,香港国安法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保护大多数,打击一小撮,现在正好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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