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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不容揽炒分子害港 DQ决定合法合规

2020-07-31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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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事关重大,反对派图谋实现“35+”以“全面揽炒香港”,但随着国安法颁布落实,这一图谋注定失败。选举提名期结束前夕,选举主任依据《立法会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等法律,以及高等法院判决,裁定十二名乱港派政客的提名无效不得入闸。消息公布后,大快人心。香港重回正轨,再迈出了重要且坚实的一步。

“一国两制”之下,参选立法会的人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基本法以及特区法律所明文规定,不认同这个前提,就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年前高等法院原讼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选举主任审核有关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能否符合法律要求是核心标准。

毫无疑问,今次被DQ的十二名反对派政客如黄之锋、郭荣铿、杨岳桥等,都不符合有关标准。选举主任曾向他们发问卷,主要涉及四大范畴,包括是否认同外国制裁香港、是否在当选后为达到所谓诉求而否决政府一切法案、是否拥护基本法、是否支持香港国安法。不出所料,这些人为求蒙混过关,不惜“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声称“爱港、爱国”,甚至“反对外国制裁香港”,简直丑态百出。当然,这种为求“入闸”而谎话连篇的欺诈之举,骗不过市民,更瞒不过选举主任,被依法DQ是理所应当的事。

一个人的立场为何,时间是最好的证明,而去年的黑色暴乱更是一面“照妖镜”,将反对派的真面目暴露无遗。可以看到,他们有的公开主张“港独”或变相“港独”的“公民自决”,涉及分裂国家罪行;有的哭秦庭、告洋状,跪求外国制裁香港,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信誓旦旦要在成功当选后,为迫使特区政府满足其无理“诉求”,要否决政府一切法案、议案,包括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有的否认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顽固反对香港国安法。这些人组织及参与了非法“初选”,以全面揽炒香港为目的,不可能真诚地效忠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当然不符合参选资格。

可笑的是,有些人慑於国安法威力,玩起小把戏,悄悄删除社交媒体上的有关证据,以为如此一来就可以将过往劣迹像擦掉粉笔字一般完全抹掉。其实,他们的恶行早已被公开报道,也铭记在港人的脑海,是洗不去、抹不掉的。最关键的是,这些人并非认真悔罪,而是以表面上的“顺从”换取入闸参选机会,当选后继续搞破坏。戴耀廷的“真揽炒十步”,公开了反对派的夺权揽炒路线图。乱港头目黎智英也声称,国安法之下街头路线行不通,要将战场转移到立法会,这是自供状,为选举主任作DQ决定提供了最好的理据。

值得注意的是,特区政府昨日在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的声明中指出,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这段话等於告诉揽炒派,不要以为不在今次DQ名单上就心存侥幸,审核尚未结束,该来的一定会来,选举主任审核不手软,决不可能容忍有“漏网之鱼”。特区政府还严正警告,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等恶行,执法部门必定跟进,违法者必受严惩。

立法会作为特区建制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宪制性地位,决不能成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据点及揽炒平台。有道是,一粒老鼠屎,足以搞坏一锅粥,何况反对派野心勃勃要竭力达至“35+”的目标?如果坐视他们得逞,香港将永无宁日,并会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漏洞。中央在香港落实国安法,旨在防范、阻止及惩罚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选举主任将揽炒派拦截在参选闸门之外,正是防患於未然。

中联办发言人在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的声明中,特别提及邓小平先生的讲话:“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可见参选立法会以爱国为前提,不仅是香港的法律规定,也是中央落实“一国两制”的初心。过去,由於种种原因,选举把关不严,导致大批乱港分子得以登堂入室,进入立法会,大搞“拉布”战术,将庄严的议事堂搞得乌烟瘴气,为特区政府施政制造麻烦,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衍生无数乱象,包括“占中”、旺暴及黑暴,教训极为深刻。

知病之所起,方能治之。选举主任依法DQ揽炒派政客,等於为立法会选举真正安装了功效强大的杀毒软件,保障立法会正常运转,香港议会选举的拨乱反正已经开始。这也意味着,反对派不仅“街头揽炒”走不通,“议会揽炒”也走到了尽头。市民坚定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绝不允许揽炒派入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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