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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健全监察法官制度是法治应有之义

2020-09-03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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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名欲潜逃台湾的暴青日前在内地管辖海域被捕,其中四人为“屠龙小队”成员,干犯“製造爆炸品、非法管有枪械、管有攻击性武器”等重罪,更有一人涉违反国安法被捕,这些人都是危险人物,但法官却准其保释,更有七人的保释申请由同一名法官处理,比例之高令人咋舌。毫无疑问,是法官的保释为偷渡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如今被捕者罪上加罪,有关法官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难道这就是法治精神?

  法治是香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价值之一,法治精神凛然不可侵犯,但不代表法官永远正确。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机会犯错,法官处理案件受到质疑,是正常不过的事。但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操弄下,法官彷彿神光护体,公众不能批评,否则随时可能有一顶藐视法庭的大帽子扣过来。但事实是,损害法治的并非舆论批评,恰恰是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未能彰显法治精神。

  自一四年爆发非法“佔中”以来,“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就成为本港一道怪异的风景线。譬如“佔中”祸首之一的黄之锋竟然被法官称许为“年轻有理想,关心社会,不为私利”,全城为之哗然。后来,旺角暴动案的主角黄台仰、李东昇等弃保潜逃,再次令社会质疑法官批准疑犯保释申请时的标準何在。但质疑归质疑,部分法官“睬你都傻”,我行我素,客观上致使弃保潜逃者不断增加。去年七一后畏罪潜逃台湾的就有约两百人,今年七月再有两批人逃往台湾,但令人费解的是,法官似乎没有收紧保释条件。

  诚然,疑犯有权申请保释候审,但法官也有权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拒绝。尤其是香港国安法落实后,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重犯不予保释,但与黎智英同时被警方国安处拘捕的“港独”组织“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依然获得网开一面,造就了其后来的蓄意逃亡。人们常说的治乱世,用重典,并没有付诸落实。

  法官犯错却不受社会监督的问题已是老生常谈,社会要求效法西方国家成立监督法官机构的民意呼声高涨。事实上,香港的法治源於港英时代,英国有相关监察法官的机构,香港却没有,令人莫名其妙。虽然说,香港成立法定的监察机构需要立法会通过,在目前的政治现实下阻力重重,但民间成立相关机构是可行的。例如,可由首席法官成立“法官问责委员会”,负责挑选专门的法官处理黑暴案件,这与专门设立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名单做法类似,以剔除那些明显具有政治偏见的法官。

  因黑暴被捕者近万人,积案很多而性质相似,需要有专职法官来处理,数年前伦敦法庭处理骚乱案也是如此。英国能做到的事,香港没有理由做不到。事实上,处理案件不公正在侵蚀香港法治的“成色”,司法界必须拨乱反正,才能挽回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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