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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法官“自查自”难服众 设独立机构息民怨

2020-10-09 04:23: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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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官何俊尧屡屡判案不公,引发投诉如潮。司法机构昨日就八宗投诉作出回应,认为其中六宗“不成立”,另外两宗有待上诉结果。司法机构如此回应并不令人意外,正如包括法律界在内的人士批评,司法机构“自己人查自己人”,兼且闭门聆讯,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唯有成立独立机构负责监察法官,才能还市民对法治的信心。

  何俊尧沦为众矢之的,不是没有原因。由他经手的八宗涉黑暴案件,被告不是被轻判,就是获放生。更有甚者,对於穷兇极恶的被告,何俊尧不吝讚美之词,形容他们是“优秀青年”、“未来的社会栋樑”;对於为维护社会安全不惜流血流汗的警员,则是另一副面孔。何俊尧有没有将个人政治立场、感情及对警方的偏见带入法庭,判决是否偏颇,连月来公众的反应足可说明一切。

  但总裁判官苏惠德审视相关案件后,认为何俊尧判案没有表达个人或任何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他并对所谓的“社会栋樑”一词作了十分“精彩”的辩解,认为是恰当形容被告人。总而言之,否定了一切指控,并指案件的裁决,是裁判官经过独立断案而作出的。基於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不适宜亦不会以行政职能,干预任何司法决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同意苏惠德的意见。

  如此解释,岂能服众?现行司法机制下,针对法官的投诉,由同级的首席法官来处理。苏惠德是何俊尧的前上司,他的结论还得到马道立的背书,几乎已是“终审”。然而,司法机构希望平息争议,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导致市民更加相信司法机构的确存在“黑箱作业,官官相护”的问题。“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一幕不绝如缕,原因正是立场偏颇的法官得到上司乃至整个司法机构的硬撑,有恃无恐。

  苏惠德提到“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也是耐人寻味。在此原则下,上级司法机构尚且不能“干预”法官判决,遑论一般市民。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当法官判案严重失误,是否可以“司法独立”为藉口,拒绝纠正?法官的判决彷彿神圣不可侵犯,骂不得也批不得,否则就有“行政干预”、“藐视法庭”之嫌,这不就是社会广泛担心的“司法独立”被无限放大,扭曲为“司法至上”、“司法独裁”吗?

  世上没有不受制衡的权力。香港的行政与立法权都受到社会监督,司法权却是例外,这是正常现象吗?香港司法制度沿袭自英国,英国设立了多个监察司法的机构,连法官戴了几百年的假髮也要改革,香港司法机构却故步自封,这又是正常现象吗?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香港司法体系虽然大致运作良好,但决不是完美无瑕。推动司法改革,将法官纳入监察,是民意呼唤也是时代要求,司法机构不能继续扮鸵鸟,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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