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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荒唐判决印证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2020-11-20 04:23: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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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昨日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判定警方速龙小队没有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制度未能满足《人权法》要求。法官周家明更在判词中写道:保持投诉机制有效运作,比警员担心被“起底”更为重要。如此荒唐判决,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所指“法庭在过去一年裏帮助创造了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无疑提供了又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警方执法时展示编号,这是行之经年的传统,但在特殊情况下,警方不必时时佩戴编号,警察通例对此有规定。去年的黑暴属於这种特殊情况,警员及其家属遭到疯狂“起底”,令他们面对各种辱骂攻击甚至人身安全威胁。非常时期,需要变通,部分警员尤其身处第一线的速龙小队不展示编号,是出於保护警员安全及有利执法效率的考量,符合公众利益。

  但部分警员不展示编号,不代表“无王管”,更不代表不能有效投诉。警方内部继续认真监察前线警员执法,市民亦有足够的投诉渠道,除了投诉警察课,还有监警会。监警会由社会各方贤达组成,属於社会监察,具足够公信力。

  揽炒派不满警方执法不展示编号,增加其“起底”及报复的难度,这不足为奇。令人奇怪的是,有关无理诉求竟然得到堂堂法庭的背书。周家明更称:为了避免“起底”,难道检控人员及法官也需要隐去姓名吗?这个比譬不伦不类,除非活在云端,否则不可能不理解警方执法环境与检控审判迥然不同。警方与穷兇极恶的暴徒对峙,电光火石之间,随时有生命危险;当暴徒被检控,已是被捕之身,检控人员与被告没有身体接触;庭审时,被告站在犯人栏,也不可能对法官构成人身威胁。

  同样是周家明,去年裁决特区政府启动“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自赋违宪审查权、僭越全国人大权力这一层且不说,允许暴徒蒙面,却不许警方隐藏编号,这是止暴制乱还是添烦添乱?为什麼法庭不要求示威者佩戴名号,供警方及市民识别?

  香港不少法官不食人间烟火,难免昧於世界大势之变化。保护警方安全愈来愈受到各国重视,法国近日立法规定“不许拍摄警察”,这比香港警方不展示编号更进一步。西方是人权法的发源地,能够面对现实,与时俱进,香港法庭却刻舟求剑,对人权法作机械式理解,不少判决令人哗然,让公共利益屈从於个人权利的主张,给了暴力示威者一种个人主权的感觉,助长了街头混乱。

  黑暴的教训必须记取,《人权法》不能成为暴力分子的护身符,法庭更不应该成为暴徒的“保护神”。需要重申的是,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有投诉警察课,也有监警会,反观司法系统至今“黑箱作业”,拒绝公众监督,这才是真正的违反人权。世界在变,香港也要变,司法系统改革是民意的呼声,绝对不能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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