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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黄之锋罪有应得 幕后黑手仍逍遥

2020-12-03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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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九龙裁判法院昨日就去年6.21包围警总案作出判决,黄之锋、周庭、林朗彦三人分别被判囚13.5个月、10个月及7个月,即时入狱。消息一出,港人拍手称快。这次判决堪称法治教育的活教材,没有“违法达义”,只有违法必究。不管是什麼人、什麼身份、有谁在背后撑腰,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责任。

  去年6月21日,数千名黑衣人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其间警总两个入口被封堵,警员遭辱骂及追打,这一事件成为“修例风波”演变成大规模黑暴的转折点,由此开始,包围立法会、瘫痪机场、烧国旗辱国徽、私了行刑,甚至火烧活人等等,仿若罪恶的盒子被打开,香港陷入黑色的深渊流毒至今。

  法官王诗丽判决时指出,此案有预谋、规模大、人数多,性质比一般非法集结严重,而夥同犯案比单独犯案更严重。三人角色虽有不同,但都是积极参与者,判囚是唯一的选择,必须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效。

  对於判刑最重的黄之锋,法官斥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煽动示威者的情绪,扮演积极领导者的角色,罔顾公众安全,也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行为十分自私。而根据黄之锋承认的案情,他在包围警总之前已透过电话讯息,安排各人的行动,他的刑责并不止於当时在现场提起扬声器呼喊指挥,他的电话讯息反映他是有计劃地犯案,绝非一时意气的行为。

  三人被判后即时被押上囚车,已有案底的黄之锋及林朗彦高叫“绝不后悔”等口号,一方面为自己壮胆,另一方面为出席庭审的“手足”打气,这足以显示他们毫无悔意,将来有可能再次犯案。而周庭是首次获刑,闻判后抱头嚎啕大哭。今日是其24岁生日,生日将在狱中度过,这的确是难忘的经历,也是人生的耻辱。

  周庭的眼泪止不住,不管是悔恨还是判刑出乎预料,但都证明了“违法达义”害人不浅,入狱不可能“令人生更精彩”,而是失去自由且留下案底,让人生付出沉重代价。这些人平日口号冠冕堂皇,一旦涉及自己,又是另一副嘴脸,真是何其讽刺!

  黄之锋等三人都是通过“反国教”打响名堂,得到反中乱港集团的青睐及全力栽培,甚至上了外国杂志封面,被评为所谓“思想家”。三人少年“上位”,得意忘形,殊不知,他们不过是棋子及炮灰,是受害者、可怜虫,同时也是加害者。不少年轻人积极参与黑暴,走上街头,就是受到他们的蛊惑。三名昔日“战友”同日被判,殊途同归,足以警醒其追随者须及时回头,否则,黄之锋等人的今日,就是他们的明天。

  但黄之锋等收监不代表香港从此风平浪静,因为幕后主脑们仍在逍遥法外,继续乞求外国制裁。香港拨乱反正、维护国安任重而道远。加强国家宪法、基本法、国安法的宣传教育,拯救青年学生免於政冶及暴力的荼毒,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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