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社 评/滥批保释掀民怨 司法改革不能拖

2020-12-04 04:23:18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壹传媒集团老闆黎智英涉欺诈罪昨日提堂,被法官拒绝其保释申请,还柙候审;同日,身负多案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在丹麦宣布举家逃亡。两宗事件在同一日发生,或属偶然,但互相映照,证明香港的保释制度存在漏洞,必须收紧。

  黎智英及壹传媒集团两名高层涉嫌欺诈科技园公司,今年八月被捕,三名被告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随后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两名高层获得保释,而黎智英则被指或有弃保潜逃及重犯的风险,保释申请被法官苏惠德拒绝。黎智英随即被铐上双手,由惩教人员押入囚室,若黎智英上诉失败,将在囚牢中度过圣诞、新年及春节。

  任何人一旦有弃保潜逃的风险,拒绝其保释完全是应有之义。据控方资料显示,黎智英与外地有紧密联繫,由2017年7月起的两年半内,外遊多达87次。另外,据传媒报道,黎智英与外国政要关係密切,在境外也有大量资产,可确保生活无忧。最耐人寻味的是,今年五月传出中央将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后,黎智英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申请保释期间出境,藉口是看望海外的家人、谈生意等,但次次被法官拒绝。控方也多次指出,黎牵涉多案,有外逃风险,因此强烈反对保释。

  有人声称,黎智英今次被起诉的是欺诈案,算不上重罪,没有理由不准其保释。其实,欺诈的最高刑罚是判监十年,并非一些人想像的是轻罪。再说,黎智英身负四案多宗罪,包括刑事恐吓记者、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更涉触犯国安法,每一宗案件都有机会被重判。如果轻易获得保释机会,於法於理不合,显然会严重打击香港司法的声誉。

  事实上,畏罪逃亡个案层出不穷,“十二瞒逃”事件及旺暴案主犯黄台仰逃亡案都曾轰动一时,昨日又有两宗逃亡大案,分别是许智峯以“公务外访”为藉口,在丹麦宣布逃亡;年前立法会“宣独”事件主角的梁颂恒,被指已到了美国。如今在台湾、德国、美国、英国等地,都不乏香港逃犯。香港国安法落实后,不少国家为报复,冻结与香港的逃犯引渡协议,并以承诺给予政治庇护为诱饵鼓励逃亡,这如磁石一样吸引着逃犯,令他们漠视保释条件,弃保潜逃已成为香港司法的严重问题,许智峯的成功出逃,再次敲响了警鐘。

  弃保潜逃要成为事实,少不了“仁慈”法官的帮助。香港的保释条件本就宽鬆,不少法官又有政治立场偏颇的问题,例如在“十二瞒逃”案中,其中多人的保释申请竟然是由同一名法官批出。这些人逃到境外,死心塌地投靠反华势力,变本加厉地策动所谓“国际战线”,肆无忌惮地损害国家与香港利益。

  对逃犯的纵容,就是对守法市民的残忍、对法治的践踏。收紧保释条件、堵塞逃亡漏洞、推动司法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