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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国家安全是宪法保护的至高利益

2020-12-08 04:23: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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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特区”系列评论之二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的基础,也是宪法所要保护的至高利益。认同和尊崇宪法,就必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责任义务。近年来美国不断干预香港事务,近期又扬言将出台新的制裁措施和乱港法案,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全社会必须认识到,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一国两制”,也就没有香港的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遏制外部势力干预,必须更有作为。

  众所周知,美国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障碍,也一直是香港乱港势力的最大保护伞,去年修例风波演变成黑色暴乱就是力证。而美国乱港黑手并没有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而停下来,近期不断利用各种藉口试图继续破坏。昨日有媒体称,美国将就DQ揽炒派议员一事制裁十二名特区及内地官员,其国会还将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民自由和选择法案》。这些行径再次说明,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生存并持续发展,其固本基石就是国家安全。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毫无疑问必须将国家安全摆在极为重要的地位,也必然要承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功能。正如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日前所指出:“国家安全是宪法所保护的至高利益,也是其他宪法制度赖以实行的基础和前提。”

  事实上,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祖国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必须指出,宪法的效力涵盖全国,上述规定并非只对内地居民有效,对香港居民同样拥有最高的约束力。儘管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在生活方式上存在与内地不同之处,但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方面,香港没有也不可能有“例外”,国家安全更不会存在“特区”。

  “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国安法的落实,是对宪法规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要求予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但从美国的步步紧迫之势、本地不断冒起的极端势力中可以看到,香港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最迫切的一点在於,国安法的许多规定需尽快转化为完善的制度机制,以成为香港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準则,并得到香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切实执行。

  宪法是国家自我保全的法律,这是举世皆然的标準。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在特区的全面贯彻落实,其中一个核心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长期以来香港在此方面做得太少,未来须全力以赴,完善制度、强化意识、有效落实,香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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