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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香港法庭欲製造最大逃亡事件?

2020-12-24 04:23: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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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在还柙二十天后,保释申请昨日获高院批准。事件震惊全城,乱港派一片“感谢法官”之声,而本港法律界、市民大众则一片错愕,质疑放生身负重罪的黎智英,有如纵虎归山,若他趁机逃亡,法庭难辞其咎,香港的法治必然会受到重创。

  事实上,黎智英官司缠身,弃保潜逃风险很高。正因如此,早前他三次申请出境,三次被法庭拒绝。本月初,他被控欺诈罪,还柙候审,当时申请保释均被法庭拒绝。其后,他被加控危害国家安全罪,由荔枝角羁押所移送至保安更为严密的赤柱监狱。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被加控违反国安法的黎智英,多次被拒保释后,其保释申请竟然还能获高院接纳,真是咄咄怪事。

  黎智英涉嫌多宗罪行,犯罪事实清楚,何况他触犯国安法,是重度嫌犯,而国安法明文规定可以拒绝其保释申请。黎智英又是在保释期间加控罪行,更应该谨慎对待。律政司据理力争、依法履责,根据《终审法院条例》及时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官维持羁押被告,所有举动,都是在尽力维护法治,令人敬佩。然而,法官拒绝接受,黎智英获准即时保释外出,这显然是乱港政客及国际反华势力最想见到的结果。

  有人认为,黎智英的保释条件相对严格,包括一千万保释金、每周三次向警方报到、不得与外国官员见面或接受採访,以及不准离家、不准离港等,相当於家中“服刑”,就是考虑到他有潜逃的风险。但既然如此,为何不直接拒绝其保释申请呢?保安森严的赤柱监狱,肯定比“不准离家、离港”的法庭指令更能确保其留在香港,直至法庭作出最终判决,这才符合法治要义。

  不管黎智英一方如何保证保释期间循规蹈矩,不越雷池一步,但其诚信早已破产。不可不知,黎智英并非孤家寡人,他是乱港派的共主,更是西方反华势力的宠儿,希望并愿意协助他逃亡的人及组织不在少数,合理怀疑有潜逃的诱因及能力,没有人敢拍胸脯保证不会发生弃保潜逃事件。

  过去半年来,弃保潜逃的个案多不胜数。八案在身的许智峯与外国政客合谋欺骗本港法庭,先取回被扣留的旅行证件,再以参与子虚乌有的所谓“国际气候会议”为藉口,借道丹麦逃亡到英国,并高调声称有外国支持、将抗争到底;被控参与暴动及两项袭警罪的曾志健,纵然旅行证件被扣,仍能逃之夭夭;更不必说“十二逃犯”,若非被内地警方拘捕,已经逍遥法外。

  疑犯潜逃事件接二连三,这是香港法治之耻,而法官的一念之“仁”起到实质帮兇效果。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批评本港司法出现了系统性问题,将个人权利置於公众利益之上,有份製造了香港今日的乱局,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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