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社 评/批准黎智英保释损害国安法权威

2020-12-26 04:23:1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被控危害国家安全及欺诈罪的黎智英日前获高院批准保释外出,引起全城哗然。连日来,法律界人士严辞批评高院法官对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出现明显严重错误,损害了国安法权威;市民络绎不绝向政府请愿及前往壹传媒总部示威,反对保释黎智英,并呼籲国安部门立即採取行动。

香港司法採“无罪推定”原则,嫌犯判决前可以申请保释,但前提是所涉罪行较轻,保释期间再犯及潜逃的风险低。若涉香港国安法罪行,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换句话说,此类案件一般不得准予保释,如要保释,法官必须有充足理由确信嫌犯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就黎智英案件而言,法官显然对国安法作出了明显严重错误的理解。

不错,高院为黎智英保释附加了似乎比较严格的条件,包括不准会见外国官员、不准接受採访及发表意见等等。然而,这类限制起不到实质作用。黎智英还押期间,揽炒派政客日日前往监狱探访,接受指令,监仓俨然成为黎智英的临时指挥中心。黎智英昨日首次到警署报到前,先与何俊仁、林卓廷等亲信见面,决非“餐叙”那麼简单。黎智英虽然停用了推特,但他的指示完全可以透过旗下传媒发布;他也不必与外国官员见面,由中间人和“马仔”代劳传话,可收一样的效果。

打开《苹果日报》网页,就会有“NO FEAR,FIGHT ON”的黑色字幕弹出来,壹传媒还出售印刷了有关字眼的T恤。这是黎智英在收押所的原话,也是他“继续战鬥”的宣言。这个“战鬥”非泛泛而谈,而是同“光时”一样具特定的含义,代表黎智英顽固坚持的街头、议会、国际“三条战线”,以及他向美国表忠时强调的“在美国的敌营裏,为美国而战”。黎智英没有一刻停止为美国而战,为什麼法官对此视而不见?

再说法官下令黎智英获保释后必须一周三次向警署报到、交出旅遊证件、不准离家、不准离港等,这些措施亦不足以阻止其潜逃。一千万保释金,对黎智英而言也仅是九牛一毛。事实上,去年黑暴以来,已有近两百名嫌犯逃亡,其中包括罗冠聪、许智峯等“名人”及“十二瞒逃”事件,也有像曾志健那样没有名气且被扣押旅遊证件的人,足证协助潜逃的幕后组织的能耐有多大。对西方反华势力而言,黎智英的利用价值远比其他人高,如果黎智英成功“着草”,更是对国安法的莫大嘲弄。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黎智英这样的“大老虎”不会停止危害国安的行为,他也有潜逃的动机与能力,香港国安委需要立即採取相应措施,国安公署也应当及时出手,决不能坐视最坏的情况出现。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法治,有关部门责无旁贷。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