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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保释理由太牵强 终院须及时纠正

2020-12-30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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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危害国家安全及欺诈罪的黎智英获高院批准保释,引起全城哗然,民调显示七成市民反对其保释。高院法官李运腾昨日公布判词,不出所料,法官完全没有考虑黎智英的特殊身份与背景,包括他与西方国家的广泛联繫,以及这些因素构成潜逃的动机与能力。轻率的保释决定损害了国安法的权威,公众期待,终审法院能及时纠正错误判决,以正视听。

  透过判词,至少可以发现法庭在多方面犯下错误。首先,判词一方面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重罪,另一方面认为黎智英的有关言论是“评论”而非“请求”外力干预香港事务。人们难免质疑,李运腾究竟是法官,还是黎智英的辩护律师?涉国安法的被告,原则上不予保释,而保释属於特殊情况,黎智英案是大案重案,根本不符合保释的条件。

  其次,对於控方提醒黎智英有潜逃风险,李官大不以为然,理由是黎智英“在香港扎根,有广泛的家庭和生意联繫”。这种判断,只能用“天真”来形容。已经逃亡的许智峯、罗冠聪、张崑阳之流,哪一个不是在港“扎根”?这些人为继续所谓“国际战线”,即勾结外力,认贼作父,已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又怎会在乎所谓在港的联繫?如果他们真心爱港,又怎麼可能“揽炒”香港?

  黎智英曾言香港“给他很多”,他要“回报香港”,而他的回报就是乞求外国制裁香港,将香港视为“敌营”及美国围堵中国的“战场”。他在全球不少地方置业,唯独在香港一直是租楼住,如此特殊情况,为何法官视而不见?

  在反中乱港阵营中,黎智英拥有至高的江湖地位,大批政客投靠於他,不仅因为他掌握舆论工具,又是慷慨金主,更因为他是西方在港利益的总代理人。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等政要指名道姓要求特区政府“立即释放”黎智英,其他人则没有这份“恩宠”,足以反映黎智英的“价值”,也令此案变得複杂化。如果法官以为设下“严苛”条件就能阻止其潜逃,那是国际笑话。

  对黎智英而言,保释太重要了,行动自由太重要了,为此黎智英一方提出多项保释“条件”,而法官全部照准。但谁都知道,若有人存心出逃,所有的“承诺”都可以作废,否则警方就没有必要在黎宅前设下路障了。

  在涉国安法的四名被告之中,黎智英是知名度最高、危害国安最严重的那一个,同时也是唯一获保释的人,因此引来以“保释”为名、行“保护”之实的质疑。此举将立下危险先例,人们不禁要问,罪大恶极如黎智英者也可以保释,谁不可以?

  黎智英获保释堪称国安法落实以来的最严峻挑战,若不能及时纠正,国安法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不管法官批准保释是出於对国安法理解不足,还是其他原因,此案带出另一个重大问题:特区法院有没有足够能力处理黎智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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