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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十二逃犯”幕后主脑仍逍遥法外

2020-12-31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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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深圳盐田法院的一声槌响,香港“十二逃犯”案件尘埃落定。其中十名港人被判入狱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则由公安机关遣送回港,将在完成十四日隔离后,面对香港的司法程序。今次案件涉及香港人涉犯罪后弃保潜逃,在内地犯法受审,因此备受瞩目,而其逮捕、起诉、判决过程完全置於阳光之下,充分彰显了内地高度的法治精神。

  偷渡是国际公认的罪行,尤其是组织偷渡,更是各国法律严惩的罪行。“十二逃犯”中,邓棨然、乔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组织策劃另外十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前期做了大量準备及联络,并付诸行动,显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偷渡案件。被告人在偷渡过程中,进入内地水域,被内地执法部门发现后依法实施拘捕,其后进入司法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管辖範围,合法、合情、合理,内地法律的规範、严肃、公正及专业再次得到充分示範。

  依法保障涉案人各项合法权利,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在此案侦办及起诉过程中得到体现,包括每到一个节点,司法机关都会向全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涉案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听取涉案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对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专门举行不公开听证,践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全程参与公开审理。每个程序、每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无懈可击。事实面前,香港揽炒派及国际反华势力的抹黑、造谣不攻自破。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十名被告全部当庭认罪,更有被告痛哭流涕。相信他们的悔罪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他们本来是普通市民,有些还是学生,过着平静的生活,追寻各自的梦想,拥有光明的前途。若非被“违法达义”等谬论洗脑,就不会捲入黑暴之中,更不会畏罪潜逃偷渡而被捕入狱。可以说,他们既是罪犯,也是受害者。

  最可悲的是,他们身不由己,先是被推上街头作炮灰,继而被组织偷渡。而在偷渡失败被捕后,又沦为“妖魔化”内地法治、毒化两地关係的棋子。更有甚者,不仅被告人本身被利用,其家属也不例外。揽炒派政客美其名曰“帮助”“十二逃犯”,实则一次又一次消费他们。树欲静而风不止,别有用心者势必继续炒作此案,一来挑拨两地关係,二来为黑暴煽风点火,製造新的事端。

  偷渡犯罪是一项複杂工程,涉及串联以及金钱、物资準备,而“十二逃犯”不过是犯罪组织的“下线”及从犯,如今十人被判囚,但主脑依然逍遥法外。从这个角度讲,判决并不是此案的结束,而应该是新一轮调查的开始。本港警方应根据有关线索顺藤摸瓜,将幕后主谋一网打尽。只有切除香港动乱的病根,才是保护青少年人不致於误入歧途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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