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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落实区议员宣誓愈快愈好

2021-01-11 04:23: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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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但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中,不少反中乱港人员窃据公职,“笼裏鸡作反”,这是香港近年来乱象不止的根源。国安法落实后,特区政府开始拨乱反正,而修订宣誓条例将区议员等公职人员纳入其中,正是应有之义,而且愈快愈好。

  眼下的区议会沙石俱下,主体不再是建制派,反而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温床、揽炒的平台。警方国安处日前拘捕50多名涉违反国安法的揽炒派政客,其中不少是区议员;欺骗法官、畏罪潜逃英国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其另一个身份就是现任区议员,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区议会堕落到今日地步,究其原因,现届区议会是在前年黑暴肆虐的非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少深耕地区、专注服务居民的建制派参选人落选,而积极参加暴乱的黑暴分子及其他纵暴煽“独”的反对派政客则离奇当选,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过去的一年多,揽炒派区议员胡作非为,醜闻迭爆。损公肥私者有之,侮辱国家民族者有之,歧视普通市民者有之,继续煽暴反对国安法者有之。而响应戴耀廷“真揽炒十步”毒计、参与非法“初选”、企图借瘫痪特区政府而夺权者则不乏其人,乌烟瘴气,无法无天。

  痛定思痛,必须检讨在区议员监管方面的缺失。目前,只有特首、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官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机构人员等需要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而区议员不在其列,这明显是一个漏洞。为此,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香港市民参与公职需要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当中明确规定“必须确保香港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及条件,这是呼应了国安法的有关内容,需要宣誓的“有关公职人员”中,立法会议员只是其中一部分。特区政府据此宣布修订宣誓条例,将明确公职人员定义。

  何谓“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是公职人员,而区议员的性质与立法会议员类似,都是经选举产生、领取公帑、负责公共事务,当然是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另外,负责特首选举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也是公职人员,而行政长官选委会1200名选委中,117席来自区议会,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区议员需要宣誓的必要及必然性。

  宣誓是莊重严肃且具法律效力的,可以有效阻挡反中乱港者混入区议会。参选人需要签署声明书,否则不得入闸;当选后需要宣誓,拒绝宣誓或宣誓“玩嘢”者,没资格成为区议员;不排除有人发假誓,但一旦在履职期间被发现违背誓言,一经特区政府认定,可以褫夺其区议员资格。

  爱国爱港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底线,这不是对区议员的新要求,更非改变规矩,而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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