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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DQ揽炒派区议员 落实“爱国者治港”

2021-02-24 04:24: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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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就“爱国者治港”作出权威解释,特区政府反应迅速,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宣布将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条例草案)》,将区议员纳入“公职人员”之列,区议员需要宣誓,违反誓言者将被依法处理。条例一旦通过,将有4名现届揽炒派区议员即时丧失资格,这正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应有之义。

  修订草案将在6个方面作出修订,若区议员宣誓后违反誓言,律政司长会提出法律程序处理,其间议员需暂时停止职务,直待法庭裁决;如被认定违反誓言,5年内不得参选。同时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列明宣扬“港独”、寻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等,属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条例不设追溯期,但日后会参考有关人士过往行为。

  有关修例首先是因应特区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区议会是特区政府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区议员的薪津由公帑支付,理所当然是公职人员。然而,目前需要宣誓的公职人员只包括特首、主要问责官员、立法会议员、法官等,区议员不在此列,因此在制度方面需要作出完善。尤其是,现届区议会在前年黑暴肆虐的极不正常情况下产生,更凸显特区政府亡羊补牢的迫切性。

  其次,随着香港国安法落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特区政府需要在法例上作出配合。国安法第6条明确规定,特区居民在参选及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区议员经选举产生,需要宣誓,乃是顺应国安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作出决定,画下红线,特区政府其后根据有关决定,裁定四名曾被DQ参选第六届立法会的现届议员丧失资格。同时被DQ参选第六届立法会的还包括袁嘉蔚在内的四名现届区议员,当然也应依法处理。

  无论是修订法例,还是依法DQ不合格的区议员,说到底都是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夏宝龙已就“爱国者”列出三项客观标準,根据有关标準,不难判别哪些人“不是爱国者”,那些攻击中央政府、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及香港、乞求外力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不是爱国者;那些违反国安法的人,不在爱国者之列;揽炒派也不可能是爱国者。

  在特区政府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这是为了坚持与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回归以来,反中乱港分子得以通过各类选举进入建制,成为香港的乱源,国家的祸害,拨乱反正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其中最关键、最紧迫的还是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特区政府的修例建议只是第一步,尚有更多工作需要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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