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社评/建设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

2021-03-30 04:24:1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其间委员长会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於提请审议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议案。这是贯彻落实人大“3.11决定”的必要法律程序。顺利完成“决定+修法”,堵住了困扰已久的选举制度漏洞。建立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有利於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必将获得港人的坚定支持。

  “3.11决定”是一项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其核心在於对选委会的“重新构建”和“增加赋能”。调整和优化选委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并赋予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委会扩大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是对“3.11决定”精神作出的具体化、细緻化落实,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相关程序等制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可以预见,这必定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的制度规定,和人大决定一样,在香港拥有不可挑战的宪制地位,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决定+修法”两步走顺利完成后,不仅修补了特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维护了香港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更有五方面的意义:有利於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利於香港实现长治久安、有利於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有利於“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可以说,香港获得了发展的最坚实制度保障。

  事实上,港人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早已是期盼已久。中央有关部门月中来港举行了六十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其间各界形成五方面共识,一致认为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及时。

  紫荆研究院日前公布的民调显示,近七成市民支持全国人大决定,同时因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增强了对香港前景信心;约有六成七市民赞成设立由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选委会,亦支持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大多数市民亦支持採取三种议席“432”方案。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真心诚意推动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向前发展,最大程度保障广大港人行使民主权利。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目的也是为了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决定+修法”的顺利完成,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也随之而建立,扫除了发展障碍,香港未来发展就更有保障。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