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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擦亮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

2021-04-17 04:23: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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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名反中乱港首要分子涉前年的两宗非法集结案昨日被判刑,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李柱铭等分别被判八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获缓刑。这是一次迟来的判决,也是正义的判决,大快人心,一度蒙尘的香港法治招牌再次被擦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麼人、什麼背景,只要犯了法,就一定要受惩罚。

  九个被告无不是“鼎鼎大名”且背景深厚:黎智英集反对派金主、外部势力在港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於一身;李柱铭是资历深厚的大律师、民主党创立者,两人亦同是“乱港四人帮”的核心成员。其他被告同样来头不小,不是大律师,就是政党领袖,也都是揽炒派骨幹分子。这麼多“大老虎”同日判决,其中多人更是首次被定罪,这在过去是不敢想像的,单就这一点来看,今次判决堪称为香港法治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民阵无视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也无视上诉失败,坚持发起所谓“流水式遊行”,这两次非法集结对当时已经炽热的“修例风波”起了火上添油的效果,影响十分恶劣。上述九名被告是遊行主要组织者及参与者,他们利用自己的名气及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参与非法活动,而且他们走在队伍前列,带头呼叫抹黑警方及鼓吹“港独”的口号,并故意阻碍交通,属於首恶,必须严惩。按照有关法律,最高可判五年刑期,今次的判决以十八个月作起点,并酌情扣减了部分刑期,已是法外开恩。

  可笑的是,一众被告扮无辜状,辩称遊行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判刑是“政治打压”云云。但正如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有示威的自由,但自由非绝对。被告被判刑是因为参与非法集结,而不是参与合法活动。部分被告为资深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像吴霭仪那样,虽然认罪,但发言毫无悔意,更应严惩。获判缓刑,律政司完全应该上诉。

  被告还狡称当日遊行“和平、非暴力”,过去的相关案例最多是判守行为,对被判刑感“吃惊”云云。但了解当时情况的人都知道,揽炒派口号是“和勇一家”和“不切割、不分化”,遊行总是以“和平”开始,以暴力告终,变成打砸抢烧。破坏法治的不是警方,不是特区政府,而恰恰是滥用示威权利的揽炒派。

  欧美政客肆意干预香港司法,要求特区政府“放人”,只能说是自暴其醜。中国不是乌克兰或伊拉克,更不是晚清,外部势力以为讲几句狠话或威胁制裁就能得逞,何止打错算盘,更是弄巧反拙,印证香港黑暴是内外勾结下的“颜色革命”。

  此案引人深思。反中乱港势力这些年肆无忌惮地破坏社会安宁,挑战中央权威,危害国家安全,简直无法无天,直至国安法落实,香港才开始拨乱反正的进程。今次判决再次证明一个樸素的道理: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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