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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民阵拒交代问题 警方应果断取缔

2021-05-12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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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阵涉违反《社团註册条例》,早前被警方要求提供详细资料,但直至昨日,民阵依然拒绝。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警方正与律政司研究,不排除有进一步行动。事实说明,民阵违法在先,拒绝回应在后,警方已有足够理据依法予以取缔。

  警方於上月底要求民阵提供六项资料,包括不申请社团註册的原因、过去十五年民阵举办公众集会和遊行的时间和地点、民阵收入来源、开支和银行户口等。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要求,但民阵却一避再避、一躲再躲。其召集人陈皓桓一时称民阵是“联盟”非“社团”,一时又声称“没有组织可以保留15年的资料”、不会逐一回应警方的提问云云。公众要问:连基本的资料都不敢公开示人,民阵到底害怕什麼?

  香港是法治之区,任何一位市民、一家企业或註册团体,只要有收入,就要依法申报,如果当局有质疑,就会要求当事人或企业提供更详尽资料以备查核,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而不论民阵如何狡辩,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并长时间运作,这是毫无疑问的,民阵也没有凌驾法律的特权,警方要求其提供资料,完全是依法办事,也是给予辩白的最后机会。如果合法,公开资料即可,但民阵的表现,何异於“不打自招”。

  连日来揽炒派为求逃避问责,不断攻击抹黑特区政府及警方。如果依法办事就是“打压”,那麼法律存在又有何用、香港还能算得上是法治社会?事实上,民阵不仅仅是非法运作,更涉嫌违反国安法。从每年发动的所谓“七一”遊行,到2019年修例风波大量出现的非法集结及暴乱,民阵都扮演了极其关键的角色。可以说,民阵举办的活动,既不合法,更非和平,而是充斥着暴力。法庭日前判决黎智英、李柱铭、黄之锋等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并一一宣判,就是对民阵所谓“和平集会”的法律定性。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也指出,“和平集会”已经被滥用,外国传媒所谓“和平集会无罪”的看法,是漠视“香港是法治社会”,也跟西方所谓重视法治原则相违背。特首的话一语中的,数年前美国爆发“佔领华尔街运动”,据说也是和平进行,最终不是被取缔了吗?

  违法就是违法,不管民阵如何鼓动如簧之舌,都掩饰不了其非法社团的本质。自从去年底民阵被警方调查的消息传开后,揽炒派组织不是急於“跳船”,就是与之劃清界限,这说明揽炒派内部对民阵的非法性质心知肚明。可以说,不管民阵如何强作镇定、负嵎顽抗,都挽救不了树倒猢狲散的结局。

  警方已经给了民阵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去回应质疑,但民阵已用实际行动说明,他们拿不出合法的证明,也不想交代问题。如此情况下,继续纵容无异於是对法治的践踏。警方应果断採取行动,立即取缔,以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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