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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惩处非法集结 擦亮法治招牌

2021-05-29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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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国庆节非法集结案宣判,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0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4至18个月。这一判决大快人心,印证香港是法治之区,犯法就是犯法,不管是使用暴力还是号称“和平”,也不管被告是什麼政治立场,背后的靠山是谁,喊出多麼漂亮的口号,只要犯了法就必须付出代价。

  10被告早前承认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昨日在区域法院宣判。其中,黎智英被判刑14个月,由於他参与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次非法遊行已被判囚14个月,两次判刑整合为20个月,即加刑6个月。何俊仁和杨森在其他案件中已获缓刑,但由於短期内再度犯案,并涉及更严重控罪因素,须即时入狱18个月。其实,根据公安条例,参与非法集结的最高刑期为5年,今次法官在判刑时充分考虑了法理情的因素,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已属仁慈;多次获刑者获得整合刑期,更是法外开恩。

  被告为违法付出代价是罪有应得,而法官胡雅文在判词中驳斥所谓“和平遊行”的谬论,正本清源,更是令人印象深刻。前年黑暴期间,民阵一再发起所谓“和平”遊行,但每次莫不以暴力告终,证明“和平”遊行只是自欺欺人。正如胡官指出,前年6月起的社会骚乱不断升级,几乎每日都发生示威及骚乱,法官判案不仅要考虑案发当日情形,更要充分考虑案前案后的事态演变。

  事实上,案发前夕已有“示威者”投掷了200枚汽油弹,警方收到情报显示会有严重暴力事件发生,被告却并没有向追随者讲明有关情况,遊行期间亦有堵路及纵火等暴力发生,但被告自始至终都未曾劝阻追随者放弃或停止暴力,实质上是变相怂慂和鼓动暴力,这直接导致了暴力的发生。胡官指出,在当时社会不稳的情况下,所谓遊行会“和平及非暴力”是“天真及不切实际”,不断重複“和平”不代表会变真,有关判词一针见血。

  对於被告声称集会及言论自由的权利“被打压”云云,胡官亦明确予以驳斥。言论自由及集会的权利并非绝对,要受法律约束,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準则。尤其是各被告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煽动必然引致众多追随者积极参与非法遊行,不仅会导致交通瘫痪,也必然引致暴力发生,这是符合一般逻辑的合理推演,因此被告必然负有更大的刑事责任,及时监禁是唯一的选择。

  近年香港沦为“示威之城”,暴力不断升级。原因是多方面的,反对派头顶“民主”光环,这光环彷彿成为护身符,加上有外力撑腰,而且非法遊行多是轻判了事,进一步助长践踏法律的歪风,最后衍生前年无法无天的黑暴事件。但随着香港国安法的落实,香港开启拨乱反正的进程,一度蒙污的香港法治金漆招牌被重新擦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必然受到惩罚。如果有人冥顽不灵,今次的法庭判决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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