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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绝不容恐吓法官的恶行得逞

2021-05-31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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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法治的守护者,如果法官都受到威胁,法治如何能得到维护?近来法庭就黑暴案件做出了一系列具阻吓性的判决,有力地捍卫了香港法治声誉,不料遭到乱港势力的怨恨,不断出现针对法官的抹黑、起底甚至是死亡恐吓。必须指出,恐吓法官,就是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公然挑战,绝不能容忍,市民坚定支持警方尽快将暴徒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前年国庆节非法集结案近日宣判,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0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4个月至18个月。被告早前全部认罪,主审法官胡雅文在判词中直指被告所谓“和平示威”与事实严重不符;强调在当时动乱的情况下,几乎每日都有暴力发生,但被告始终没有叫停或放弃遊行,故要负上主要责任,即时入狱是唯一的选择。

  胡官的判决正本清源,有力驳斥了揽炒派的谬论,对於大量被“洗脑”的年轻人起了宝贵的警醒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法例,煽动及参与非法集结的最高刑罚是判囚5年,但胡官仅以24个月为起点量刑,又考虑被告认罪等因素而大幅扣减了刑期,多次判刑者更获整合刑期,被告及追随者若稍有良知,都应该感激法官的公正与仁慈。

  但在法槌刚落下不久,胡官办公室就收到多个恐吓电话,致电者明言“会对她及其家人不利”;相关电话和区域法官苏惠德早前拒绝让黎智英保释受到恐吓如出一辙。由於两宗案件都涉及同一名被告,主审法官亦都是指定的国安法法官,不难判断不法分子可能是同一夥人。其根本目的是要阻挠香港拨乱反正、由乱及治的进程,将香港社会重新带回社会动荡的深渊。

  然而,这样的图谋不可能得逞。司法独立是香港核心价值之一,法官独立判案受到基本法明确保障,恐吓法官就是妨碍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条例》,干犯“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可被判囚3年。作出电话滋扰行为,亦会干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高等法院曾两次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煽动针对司法人员及家属的起底及滋扰行为,禁制令仍然生效,恐吓者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

  中央政府高度关注恐吓法官的恶行,港澳办及中联办分别发出声明,严厉谴责事件。声明指出,法治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法官是香港法治的守护者。中央坚决支持特区法官全面準确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实施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公正司法,捍卫法治。

  恐吓不会让人们恐惧,只会激发人们捍卫法治、守护司法独立的坚强意志。市民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和警方果断执法,尽快侦破案件,严惩违法分子。事实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前涉嫌恐吓苏官的两名不法分子已被捕,恐吓胡官的不法分子落网,相信也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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