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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国安法威力彰显 “光时”煽独必受惩

2021-07-28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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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昨日裁决,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全部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次判决意义重大,确立了国安法的审判原则,尤其是厘清了“光时”口号的“港独”含意,对日后同类案件判决具有约束作用。更重要的是,国安法威力得到彰显,维护国家安全原则得到了有力体现。

  香港国安法于去年六月三十日颁布实施,揽炒派在第二天即七月一日发起非法游行,挑战国安法。当日唐英杰驾驶电单车,身后插着“光时”旗帜,在港岛一带转圈并连冲三道警方防线,导致三名警察受伤。

  唐英杰当场被捕,本来是人证物证俱在,罪行并没有太大争议,但有人却故意在“光时”口号的含义上大做文章。辩方邀请的两名专家证人更是“咬文嚼字”,意图模糊“光时”意思,更声称不必然代表煽动分裂国家云云。

  然而,随着法庭一声槌响,揽炒派的图谋彻底破产。法官清楚指出,此案焦点不在于“光时”是否只有一个含义或多种含义,而在于案发的当时情境下,“光时”是否构成煽动分裂国家。法官列出多项证据,包括案发当天是七月一日,既是香港回归祖国纪念日,亦是国安法生效后首日;当日有非法示威,矛头对准国安法;被告蓄意挑战警方防线,而警方是香港法治的象征,被告的行为清楚说明他希望吸引更多人注目,展示有关口号就是意图煽动他人作出将香港特区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而被告的手机截图有警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紫旗”,显示他是知道自己当时可能违反国安法,而不是辩方所称他不理解“光时”的含意。

  法官进一步指出,辩方专家证人亦不否认“光时”其中一个可能的意思是“港独”,很明显,其性质涉及分裂国家,因此法庭在“无困难下”总结有关口号,认定案发情境下,“光时”的自然及合理效果能够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判词说理清晰,逻辑严密,得出的结论无可辩驳。

  其实,揽炒派在“光时”含义上搅浑水纯属自欺欺人,莫说骗不到法官,连一般市民也觉得荒唐可笑。谁都知道,揽炒派为了逃避刑责,当时创作了不少隐语,如“装修”代表破坏公私财物,“私了”是对市民滥施私刑等等,词语的真实含意已十分清晰。正如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所指出,最重要的是根据被告和公众如何理解口号、被告希望传达什么讯息等方面作出裁决。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作出极具信服力的判决,确立了国安法审判的法律原则,厘清了所谓“模糊”地带,对法庭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判决亦向社会发出强烈讯息,国安法绝不是“无牙老虎”,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人的责任义务,任何人企图挑战国安法、意图分裂国家,不管以什么借口、用什么方式狡辩,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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