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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严明法纪是对年轻人的真正爱护

2021-08-19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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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主义可怕,美化恐怖主义更加可怕。警方国安处昨日拘捕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四名港大学生,这是维护法治的应有之举,有助于社会明辨是非,避免更多的年轻人因为受误导而自毁前途。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七条订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今年七月一日铜锣湾发生刺警兼自杀案,属于“孤狼式恐袭”。七月七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通过一份所谓“致敬”动议,以“烈士”形容疑凶并感激其“牺牲”,言行之荒谬令人震惊,等于公开鼓励更多的人做自杀行为,不仅违反国安法,也践踏人类道德良知的底线。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香港八大校董会先后发表谴责声明,港大还对涉案学生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警方执法受到香港社会普遍支持。但有人却称,既然港大学生事后道歉并撤回了动议,警方就不应该再执法,应“放一条生路”云云。这样的看法大错特错。首先,评议会成员道歉时的身体语言、服装颜色以及印在上面的口号,显示道歉非出于真诚,只不过为了逃避责任;其次,大错铸成,覆水难收,如果做了坏事后一句道歉就不必承担责任的逻辑成立,杀人放火贩毒者岂不是可以永远逍遥法外?

  还有人认为应该给予有关大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早前港大校董会有成员辞职,也有成员发表公开信,表达了类似观点。其实,古代社会尚有“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的平等意识,如今香港居然有人将学生身份当成“免罪金牌”,这不是很可笑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法律之上,警方执法着重于有没有犯罪事实,犯了法律的哪条哪款,与涉案者的职业、身份或背景无关,如果因为身份特殊就可以获得豁免,香港就枉称法治社会。

  香港有些人,包括政客、教师、法律界人士,自己不敢犯法,也不会鼓励自己的孩子犯法,但就以“违法达义”等谬论煽动别人家的孩子“勇武”街头,为暴力找借口并阻挠警方执法,以此赢得“爱护年轻人”的“美名”。其实,这不是爱学生,而是教唆犯法害学生,“杀君马者道旁儿”,正是这些人,一手将年轻人送上了法庭和监狱。

  打击恐怖主义没有制度之分,西方国家更是“零容忍”。英国在2006年就通过法例,美化恐怖主义属违法,最高监禁7年。美国制订了全球最多的反恐法案,曾有人赞扬“恐怖大亨”拉登而获刑二十年。香港有些人称赞美欧反恐,但对香港警方执法诸多指摘,根本是双重标准。

  真正爱护年轻人,就要培养年轻人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警方严明法纪既是惩罚也是教育,让年轻人明白美化暴力及恐怖活动危害社会安全,也会为自己带来严重后果。当守法意识深入人心,香港方能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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