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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释法无损香港的司法独立

2022-12-01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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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李家超依法履行职责,向中央政府提交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的报告,同时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的建议。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作出五次释法,实践证明,“人大释法”是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重要组成,早已成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更将进一步巩固香港法治基石。

  行政长官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提到关于黎智英申请聘用海外大状的案件,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解释,以厘清一个关键问题﹕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这一问题关系重大,不仅仅涉及某一案件的公正判决,更涉及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的根本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一项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权力,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破坏司法独立,也并不存在所谓平衡的问题。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四)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行使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作出五次释法决定,实践证明,每一次释法,不仅帮助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清晰了基本法有关条文的法律含义,而且及时平息了香港社会因理解基本法相关条文的争议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为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不仅完善了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下的宪制新秩序,同时还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法的实践经验,并完善了落实与基本法解释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巩固了香港法治,也早已成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早前在记者会上所表示,国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今次是用现有机制来处理,见不到与司法独立有很大关系,也不认为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他重申,香港有足够的人才,大律师公会亦有足够成员处理国安法案件,如果人大常委会释法,对国安法被告聘用大律师的自由和权利不会构成冲突。

  此次释法所涉及的案件,当事人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因素。基于当前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维护国安的现实需要,行政长官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解释,以厘清相关问题。这一决定,充分体现行政长官坚定履行宪制及法律责任的担当精神,体现了依法治港,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彰显了对法治的高度坚持。

  说到底,无论是香港国安法还是基本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责任,也是完善香港法治、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必要之举。那些动辄攻击“人大释法”为“洪水猛兽”的言论,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受到基本法的坚实保障,得到中央的坚定支持,不会也绝不可能受到任何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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