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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人大释法具凌驾性 必须不折不扣落实 ——人大常委会释法系列评论之一

2023-01-01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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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案件、该等情形下香港国安法如何适用等等,这些问题早前在香港社会产生了重大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行政长官李家超请求,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明确了香港国安委的责任,规范了解决有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起到息纷止争、一锤定音的效果。人大常委会释法具有凌驾性地位,香港国安委及特区政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确保香港国安法有效正确实施。

  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释法,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香港国安委承担香港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二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国安法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三是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国安法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果特区法院未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相关证明书,香港国安委应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等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大常委会已多次释法,有关释法内容已成为香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今次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香港国安法正确有效实施。有关释法回应了香港社会的关切,解释了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的原义和目的,完善了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机制,对完整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意义重大,受到社会广泛欢迎。

  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及时、必要、可行的,效力等同香港国安法,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将根据有关释法,积极考虑本地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工作,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保障。特区政府亦会履行基本法23条的宪制责任,尽早完成有关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如果特区政府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立法会将配合。司法机构则强调,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作出的具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司法机构会继续按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香港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均要承担起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的责任,即使香港国安法没有作出规定,特区各机关在适用包括普通法在内的本地法律时,也要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相一致,不应有任何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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