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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切实履行特区管治架构宪制责任——夏宝龙在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系列评论之二

2023-01-17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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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致辞时指出,特区国安委与其他职能机构共同构成了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实际上,长期以来香港社会有一种看法,认为维护国安只是特首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与其他机构或组织无关。这显然是错误的看法,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特区管治架构都肩负不可推卸的责任,都须积极配合国安委工作,尊重并执行国安委决定,共同守护香港特区护卫国家安全的防线。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好香港国安法,需要香港各界准确把握几对重要关系,当中首要一项就是,中央主导和特区主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香港出现国家安全问题时,中央当然要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特区理所当然要承担起实施香港国安法的主体责任,坚决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这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在特区主责这一层面,特区国安委角色无疑极其重要,这是中央在特区设立的负责维护国安事务的专门机构,承担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行政长官作为国安委主席,应当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安事务向中央政府负责,并就履行维护国安职责的情况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根据要求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显而易见,特区国安委责任重大。

  但必须厘清一点的是,特区主责并不意味着只是特区国安委主责。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行政长官和特区国安委的责任,也是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的责任。香港目前有超过520个法定机构及咨询组织,从公共事业机构到行业组织等等,共同构成了香港社会运作的主要框架,这些组织机构不能将维护国安视作“与己无关”之事,而是要主动承担起应尽的宪制责任,既要积极配合特区国安委的工作,更要尊重并执行国安委的决定。

  正因如此,在完善特区维护国安制度机制等方面,需主动作为。例如,根据香港国安法,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释法,有意见认为,应早日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符合释法内容。此外,国安法创制了若干法律司法程序和规则专门用于国安案件的办理,特区法院按照这些程序和规则,作出了一些符合国安法立法原意的判决,为该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指引。这些都是积极履行责任的体现,未来还需举一反三,不断深化落实。

  长期坚持“一国两制”这一好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好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当前,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社会各界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特区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发挥好特区国安委的角色作用,用好整个管治架构的力量,全面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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