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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书记掌监察委的考量

2018-03-19 14:12:00 作者: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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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下旬,内地所有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毕,监委主任普遍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18日选举产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首任主任,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这与地方上的做法不同。

实际上,由于中央纪委要统筹全局,涉及的职能更为广泛,机构职位数额和组织方式也相对复杂。省纪委、省监委作为副部级机构,省纪委书记本身也是副部级干部,出任省监委主任顺理成章。但中央纪委层面,书记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属正国级领导人。排名第一的副书记作为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是副国级领导人,安排担任副国级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级别和体制上更为合适。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国监委副主任、委员将由国监委主任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即可,无需在人大会议上产生。

国监委“掌门人”杨晓渡,早年在西藏、上海两地任职,2012年担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此转岗至纪检系统。2014年起担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并于2016年兼任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去年十九大,杨晓渡升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是1982年之后时隔35年再有中央纪委副职“入局”,凸显了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职能和人员已经转隶纪检监察系统。国监委与最高检是既配合又制约的关系。监察委对腐败案件完成调查后,需交由检察院进行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新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之前也是一位纪检老将。张军是法律科班出身,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2012年任中央纪委副书记,2017年2月调任司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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