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隔海观澜 > 正文

台当局妖魔化修订《逃犯条例》用心险恶

2019-06-11 03:13:13大公报 作者:朱穗怡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日前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游行最后竟演变成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市民安全的暴力事件,受到不少香港市民以及多个团体的强烈谴责。不料民进党当局却在一旁煽风点火,声援游行人士,还说“对抗权威除了要有无畏的勇气,更需要做好长期抗战的耐力毅力”。民进党显然是唯恐香港不乱,煽动游行者再搞一次“占中”,然后藉此诬蔑和抹黑香港的“一国两制”。其用心险恶,香港市民要高度警惕。

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源头正是一宗发生在台湾的杀人案。涉嫌犯案的港人在台湾杀害一名港人后返回香港。由於港台没有签订协议,加之现时也没有适用的法律,尽管台湾方面已提出法律协助及移送疑犯的要求,但香港也无法处理。目前香港警方只能以洗黑钱罪起诉该名涉案人,法院裁定判刑29个月,但由於该涉案人去年被捕后至审判日已拘押13个月,即他仍需继续服刑16个月,倘若在狱中表现良好,最快今年10月就可出狱,可见《逃犯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是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儆恶惩奸、彰显公义。

然而,当港府开始修订《逃犯条例》后,台当局却摆出一副不合作的架势,说“拒绝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商讨移送逃犯事宜”、“即使香港通过修例,台湾政府亦不会同意移送”云云。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双方商谈移送逃犯,怎能不能在一中前提下?台当局死抱“台独”党纲,如今竟为一党之意识形态连正义、法治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为了一党之私竟然不惜成为不法分子的“庇护者”,为了“台独”连道德底线都不要了。

民进党发言人昨天声称,“‘送中条例’一旦通过,凡是被中共认定为重大犯罪者,只要过境或进入香港,都面临被香港当局遣送至中国的威胁中。”这根本就是混淆是非。是否移交逃犯,固然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启动第一道程序,但最终是否作出移交决定,其决定权依然掌握在香港的法院,所以根本不存所谓“被中共认定重大犯罪者”。

此外,《逃犯条例》中订立的移交逃犯的门槛相当高:不属於法例订明的谋杀、强奸、绑架等37种罪类,不移交;在申请方的司法管辖区属刑事罪,但在香港并非刑事罪,不移交;政治罪行或政治犯,不移交;若在当地判处有罪,但判刑在七年或以下,不移交。

民进党危言耸听,散播“修订《逃犯条例》后,香港会乱捉人”的谣言,可谓居心叵测。一方面,是要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则是企图藉这次《逃犯条例》引起的争议,煽动反对者作乱,搞乱香港。倘若香港如2014年的“占中”那样陷入混乱,则台当局便可大肆宣扬香港的“一国两制”失败。

香港越乱,台当局越开心。香港市民切勿做亲痛仇快的事。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