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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观澜/当法院也沦为民进党当局政治打手\朱穗怡

2020-12-17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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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新闻台因不服民进党当局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撤销其执照而先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申请“假处分”,请求“本案诉讼确定前,NCC暂准新闻台执照,且NCC不得同意及许可系统台就52频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调整”,意即在中天新闻台上诉期间,NCC应允许中天新闻中继续运作。不料,中天新闻台的申请皆被法院驳回。中天新闻台不得不於上周六关闭。岛内舆论指出,“法院所提出的驳回理由显得荏弱而扭曲,失却了司法独立精神。过去民进党常批评司法不公,讥称‘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如今这个评语可以奉还民进党,因为现在‘法院是民进党开的’”。这番评论不禁让人想起电影《少林足球》中由谢贤饰演的大反派那句知名台词:“球证、旁证,加上主办、协办,所有单位全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NCC、法院都是民进党“开”的,中天新闻台可谓有冤无处诉。

  上月NCC仅凭两项牵强的理由就决定不批准中天新闻台执照续期的申请:一是认为中天新闻台违规严重;二是大股东直接、间接介入新闻製播。所谓“违规严重”是指中天新闻台“受罚件数多”,但事实是在过去6年当中,前3年中天新闻台没有任何被罚纪录,直至民进党上台后,这3年中天新闻台受罚件数才开始增加,但21件被罚事件中也只有5件定谳,其他仍在上诉中。相较之下,亲绿的三立电视台2018年至今被罚件数达11件。至於“高层介入新闻事务”,有报道说蔡政府高层曾插手公视人事安排。这又当如何处理?可见,台当局根本就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吊销中天新闻台执照,中天新闻台向法院提出暂停关台的处分合理合情合法。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却说,NCC的关台决定未对中天新闻台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中天电视也未释明於此案诉讼具胜诉的高度可能性,因此驳回申请。这着实令人不解。一个偌大的新闻台要关闭了,数百员工顿时失业,千万观众无法收看相关新闻,这些难道都不算重大损害?而中天新闻台诉讼是否能胜诉,是由相关法院裁决,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揣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还指出,“媒体是社会公器,其使用及发展应受国家主管机关监督;若法院准许中天的假处分声请,将形同协助中天藉此迴避国家对频道换照之监理。”台湾《联合报》批评此论述相当不妥:“第一,误把法院当成行政机器的一环,以为自己只能附和或跟随行政决策;第二,法院忘了司法权是独立运作,目的在制衡行政和立法,而假处分的作用则在提供紧急救济;第三,媒体为第四权,扮演监督执政者的角色;但北高行竟把“媒体应受政府监督”放在首位,试问,谁来监督滥权的政府?”

  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天新闻台抗告的理由也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同小异,诸如“仅凭中天所述情形就足以认定原处分合法性有疑义”、“NCC的关台处分对中天新闻台没有紧急损害”云云。这些理由似乎并非聚焦中天新闻台暂停关台处分的申请,而更像是为NCC的决定背书。最高行政法院合议庭还指出,NCC不是“撤照”、“废照”,而是“不予换照”,怎能说“新闻自由”受影响?这真让人怀疑此言出自法院。不论是“撤照”、“废照”,还是“不予换照”,结果都是中天新闻台被民进党当局关闭,怎能说“新闻自由”不受影响?

  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面倒偏袒台当局NCC的决定来看,台湾不仅“新闻自由”已成历史,“司法独立”也正走向坟墓。曾有台媒报道,台湾陈姓网民因在网络留言,称大陆商品极可能带有新冠肺炎病毒,被警方认定为散布谣言,依相关条例移送法办。但法院审理认为,该留言用意是“提醒避免病毒散播,不是故意散布谣言”,裁定不罚。岛内网友讽刺说:“当心中有政治,法律就是个屎。”还有网民说,陈姓男子的留言符合民进党“反中”政策,被法院裁定为“善意提醒”不足为奇。如此看来,当法院也沦为民进党当局政治打手,中天新闻台的申请被驳回也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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