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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警方不作为是压垮杀人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7-03-27 14:18:00 作者:徐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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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则耸人听闻的新闻之中,杂糅了当今社会不少的阴暗面,包括高利贷、涉黑势力、官黑勾结、执法人员不作为等等,在这些或灰色或黑色阴影的覆盖下,最终变成了一桩新闻事件,并且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议论。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审结束后造成的空前关注和舆论热议,恐怕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对于判决书的质疑是可以理解,判决书光有判决是不够的,就像法律光是照本宣科是远远不够的,人们常常说“法理无外乎人情”,法律不仅是为了维系社会秩序而存在,同样也是为了维系人的道德底线而存在。在一审的判决书之中,多数人只能能够读到法律的冰冷,却读不到法律另一面的温暖。

  

  事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图片来源网络

现在双方都对一审结果不满意而提出上诉,二审怎么判?笔者无从知晓,但是对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应当是可以期待的,更何况是在舆论已经放大了数倍后,最高检也已经着手调查的情况下,是应当给司法进行一个独立的审查空间的。

整起事件中,最令人同情的是于欢,最令人失望的却是当地的执法部门。不得不说,于欢之前是有后路的,当时,母亲苏银霞已经受到了杜志浩侮辱,但有员工看情况不对偷偷报了警,警察也适时赶到了现场,那个时候,于欢还没有拾起那把水果刀,事情还没到完全失去控制的地步。本来这是一个机会,一个可以改变所有人命运的机会。但是,警察却白白放弃了,在明眼人都能看出情况异样的时候下,他们竟然仅是警告了一下讨债者“不可打人”后就离开了,任由双方人员继续待在一起。就此,于欢最后的希望破灭了。

  

  案发接待室。图片来源网络

可以说,这几位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是压垮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也让当时的局面引向了不可控制的深谷。身为一个执法人员,在事情即将失控之前,竟然没有一丝自觉和警惕,甚至连最基本的判断能力都没有,这是何等的草率和失责;身为一个男儿,眼睁睁看着歹人用极端方式侮辱自己的母亲,甚至多方忍让后连唯一可以依赖的执法人员都弃他于不顾,这又是何等的绝望和无奈;正是在这一退一进之中,最终让一件本不会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要账可以,不可打人。”这是一句十分草率的话,看后面的事态发展,就更让人觉得这话混账至极。作为警察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在中国,报警对于一个公民意味着什么,警察是政府力量的代言人,即使对于普通人来说,都是万不得已才动用的“武器”,更别说是那些步履薄冰身处险境的人了,就更是万事皆休之前最后的希望!因此笔者倒是希望先能对此事件中“警察不作为”做一个法庭上的判决。不管结局如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都将是一次教育课,他们须得明白身为执法人员身上所担的道义的分量有多沉重,那是用公民的鲜血和生命所铸就的希望。

舆论对于一审是不满意的,从沸腾的声音之中,意见各异,但是大家所说的其实都是一样的,即“正义”这一永恒的命题。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辱母案还没完结,在引发各界关注讨论的同时,我们不应当如看戏一般,戏开场时,人群耸动,站台的站台,吆喝的吆喝,戏完了,除了一地狼藉,什么都没剩下。

这场悲剧背后的罪魁祸首是高利贷,这个不是某一个企业可能要面临的问题,也不是仅仅只在某一地区泛滥的事情,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大如企业小如个人都可能会一不小心栽进这个金钱的陷阱之中而走上不归路。所以谁会成为下一个于欢,不仅仅是相关部门需要避免的问题,更是悬在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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