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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根治“法闹”?

2018-06-08 11:00:18 作者:徐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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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2017年2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沭阳县人民法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法官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后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已被沭阳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距离上周五沭阳县发生的法官周龙遇刺已经过去近一周了,目前周龙经过医院抢救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基本恢复意识,但是事件还不应该结束。这些年来法官遇袭事件屡见不鲜,2003年乌鲁木齐中院执行局一法官被案件当事人刺成重伤;2009年,辽宁营口一法官开庭前突遭案件当事人连刺十几刀;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自己住所楼下遭两名歹徒枪击;甚至上个月就有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杀害震惊全国,在我们扼腕叹息之余,是否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法官?

法官受伤不仅仅是公民生命安全受到了伤害那么简单,实质上是中国的司法权威受到侵害,伤的是法官,其实痛的是法治。“一个不服就伤人”背后暴露出一些人对中国司法体系的不信任。据官方公布,胡小干是一个长期闹访的“法闹”,在一起债务纠纷中,法院是依法保全了胡小干一套房产用于支付他所欠的债务,但胡小干却对判决不服,以电话、网络发帖等形式反复骚扰、威胁、谩骂二审主审法官,并多次持刀跟踪、尾随、扬言炸死主审法官全家。周龙法官遇刺正是因为他分管执行工作,这也暴露出国内司法人员执法之困难。

沭阳法官法院门前。资料图

这些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的力量在更多领域得到发挥,国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意识到和真正做到却还有很大差别。只要是对自己有利的,赢了就高唱法律大义,输了就编排法官的不是,这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但也让司法执行陷入一种尴尬。这种尴尬的背后不仅是利己主义在作祟,也是法制意识不健全的表现。

不是说走进法庭就是个懂法的人了,其实不少人对于法官的看法还停留在封建社会官府的坐堂老爷,对现代法律的认识更是淡薄,往往以为自己占着一口理就可以不管章程、不顾法律程序请法官为民做主,甚至仅凭一口气就认为法官得给自己做主,这类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法官遇害事件的发生。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光靠教育是不够的,同样需要一些“硬招子”来确保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毕竟如果连司法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的话,那叫人如何相信法律之权威,要求司法之正义?

就拿美国来说,他们“软件”上有《法院安保促进法案》,从健全安保协调机制、司法人员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等九个方面对美国的法院安保体系进行了改进。不仅加重了攻击或威胁法官及其家属的刑罚,甚至限制了在互联网上提供法官个人信息的行为;“硬件”上又有美国联邦法警局,他们不仅负责抓捕罪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联邦法官及证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

中国在这方面并不能说没有进步,其实在周龙事件发生前十天,最高法就对外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法官权益的具体措施。这当然是好的,但是法警队伍不足却始终是一个问题。

有人认为“法官遇刺”事件是中国完善法制建设的阵痛,之后总会慢慢好的。笔者记得刚出现医患纠纷的时候有人也是这么说的,只是这股“阵痛”却不是轻易能过去的。且不说中国司法制度还不完善,民事案件没有伪证罪,大多数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者提起上诉等问题长久存在,就算这些法律上的问题解决了,如何确保法官不会违规也是一个大问题。民众对法官的不信任、不理解,也有客观原因,那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司法不公正以及司法机关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状况,部分法官行为不端乃至腐败受贿,给法院和法官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

法官这个职业就像是医生,只是他在为人“排忧解难”的时候往往不能皆大欢喜,必是一方胜诉一方败诉的局面,这也使得法官“招人记恨”的可能性更大,本来是社会关系的裁决者,却成为了双方矛盾的活靶子,这正是这个职业现在的为难之处。除了健全法官保障制度、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之外,切实提高司法整体水准,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亦是减少“法闹”问题的根本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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