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热点冷评 > 正文

“罚酒三杯”式执法可休矣

2018-07-23 03:17:29大公网 作者:郑曼玲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近日,“问题疫苗”引发的公众恐慌席捲各地。风波缘起於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先是传出狂犬疫苗生产造假,接着被权威消息证实,其製造的百白破疫苗无效,但已经打入山东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有不少家长在社交平台上慨叹,“刚刚庆幸自家孩子逃过了‘毒奶粉’的魔爪,没想到却躲不过‘假疫苗’的坑害,愤怒、无奈又辛酸。”

事件的来龙去脉有待监管部门清晰明瞭地向公众作出交代,但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涉事的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并非“初犯”。之前的营商纪录可以说劣迹斑斑。这样一家企业不仅“渡尽劫波”依旧屹立不倒,甚至还不断壮大成为行业骨幹称霸内地疫苗市场,着实令人生疑。与企业每年巨额的利润相比,监管部门针对25万支问题疫苗施以的344.29万元处罚,难免让人想到“罚酒三杯”式的安抚式执法。

近几年,食品、藥品领域安全案件频频爆发,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让某些企业和商家敢於铤而走险。有的时候,当事企业出於利益考虑,“宁愿认罚不整改”,充分暴露了这种“没有牙齿的监管”之尴尬境地。

同样是侵权违法,国外的处理方式却大相迳庭。2013年,美国女孩萨曼莎因服用强生生产的儿童布洛芬後导致双目失明,且身上90%的皮肤灼伤。其父母向强生藥厂提出诉讼後终获赔偿6300万美元。如此高成本、高代价处理侵权和违法人,试问还有几家公司、几个人敢“再来一次”?

相比之下,我们对问题企业“罚酒三杯”式的处罚,不伤筋,不动骨,犹如隔靴搔痒,不仅惩治作用甚微,更无异於包庇纵容,只会导致违法违规行为肆无忌惮、前仆後继。

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压线,任何投机取巧的贪念只要一触碰就应该非死即伤。倘若触碰的结果仅仅是一瞬间的麻木感,那麼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某些人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试法。事实证明,只有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损害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才能对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良企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不仅如此,对於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官员,也应倒查责任、一追到底,杜绝在处理时“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藥品监管领域中的“乱象丛生”。

责任编辑:takung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