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短评:统计造假何时了?

2018-06-22 22:39:29大公网 作者:杨帆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09年修订至今已经9年,数据掺水、统计造假的新闻似乎没有间断过。当首次全国执法情况检查报告最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出炉时,数据造假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的披露,并不令人惊讶。人们要问: 统计造假究竟何时了?

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员到百姓,对数据造假可谓 “人人喊打”,但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近两年,中央巡视组接连查出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多省区经济数据造假问题,更是舆论哗然。去年底今年初,内蒙古、辽宁和天津主动对上一年度GDP数据和工业增加值大幅下调,公开“挤水分”诚然需要地方当政者自揭家丑的勇气,但也不排除压低基数为今后预留合理空间的策略性考量。

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官员行为受利益驱动。仅靠法律条文和行政伦理加强督导和教育,对于部分官员来说是隔靴搔痒,必须从行为动机和激励机制入手,通过制度改革扭转官员倾向“数据美容”的选择偏好。

把地方数据造假归咎于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当然没有错。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主政者总要预设并执行GDP增长、财政收入、环境保护等系列政绩目标。而面对来自上级考核的任务、地区间竞争的压力以及自身升迁的驱使,一些官员不得不硬着头皮“层层分解指标、人人摊派任务”。 “政绩不够,数字来凑”。正如统计法全国执法情况检查报告所指,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从而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这幅对联无疑是数字造假乱象的生动写照。

地方数据造假肆无忌惮,乃违法成本太低使然。全国执法情况检查报告坦言,当前统计执法监督和处罚偏松偏软。从公开的资料看,地方大员数据造假丢乌纱帽的不多,入罪判刑的更少。要想遏止数据造假,必须让执法监督“长出利齿”,让官员不敢造次。去年4月国家统计局已成立执法监督局。如果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健全举报制度,保障“吹哨人”的利益,双管齐下,相信会对数据造假者构成威慑力。

地方数据造假大行其道,折射的是官员激励机制的扭曲,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当地方官员既是政绩竞标赛的“运动员”,又是赛场分数的“记录员”时,角色的冲突自然衍生出“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圈。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强化统计的独立性,令“运动员”与“记录员”角色分离应是破解之道。值得留意的是,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到2019年各省份的GDP核算不再由省级统计局负责,而是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局共同参与。如果改革到位,地方数据注水难度会越来越大。

事实上,统计造假沉疴的根除,与国家治理水平息息相关。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离不开治理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增加地方民众评价本地政府官员绩效的权重。因为,当地民众是地方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又具有便捷的信息优势,对地方政府统计质量乃至政绩得失的监督动力足,效能高,成本低。治理现代化如能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乃至平行等多向度高效展开,统计廉政定能开启“不敢、不能、不想” 造假的新境界。

倘若结构性问题解决了,成批次、持续性的统计造假现象可望休矣!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