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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试图改变“婚姻法”?\乐巩南

2018-07-09 0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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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终审法院一宗判决在社会惹起极大争议,有报章更以《英同性伴侣申来港终极胜诉》为标题,报道引述终院法官如何指导入境处执行政策——“重点是待遇是否合理,QT和SS的民事结合,在英国有法律认可地位,而香港的受养人签证政策的目的是吸引人才来港,人才包括同性恋者……”看来,本港司法机构并没有接受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表明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而是企图透过“Legislating from the Bench”(在法庭上立法),成立普通法的先例,达到更改香港婚姻法的目的。

  终院审理此案时,似乎是在利用普通法的“有判决先例就遵从先例,无先例则法院作出先例判决,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原则,篡改不承认同性婚姻的香港婚姻法。判决不单有违香港传统伦理文化,甚至偏离解读法律的专业範围之嫌,指导行政部门如何作出决定,这无疑是越权行为。

  至於在英文传媒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判词有意无意间将Spousal Visa(配偶签证)与Dependant Visa(受养人签证)两名词交替使用,好像是同义词似的。其实,虽然配偶可以是受养人,但受养人却不一定须要是配偶。

  所以QT当初以在英国进行的与SS的民事结合为理由,要求香港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是不当的,而入境处拒绝签发则是完全合理合法,初审法院亦认同入境处的决定。但是上诉法院与终院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试图透过“Legislating from the Bench”,越权篡改婚姻法。

  若然QT改辕易辙,完全不提在英国与SS进行的民事结合,只提出证据证明SS是自己的受养人,要求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那麼还倒合情合理。希望她会改为这样做,或许保安局局长说尊重终院判决之馀,还能够酌情签发受养人签证予QT。

  儘管香港婚姻法终有一天可能会承认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决不能让模糊的终审法院判决,在普通法之下造成先例,造成事实而“霸王硬上弓”。

  原民航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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