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9人,涉及2016年反释法遊行的非法集结等8项控罪受审。但其间发生一件小插曲,其中一名被告陈文威穿着印有“结束一党专政”字眼的上衣出席庭审,被法庭书记长要求换衣服或遮蔽字眼,但裁判官其後认为问题不大,表示暂不会採取任何行动。这一决定无法不令人感到困惑:显而易见的“政治口号”出现在法庭而又不採取行动,这会向社会发出怎样的错误信号?
据报道,被告陈文威在庭外称,他完全没有宣示政治主张的意图。这一表述是否成立,更令人质疑。本案虽然涉及的是“非法集结”、“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等罪名,但被告当时参与的却是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因此,如果说“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与本案完全无关,是说不过去的,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而裁判官黄雅茵其後的决定,更令人无法理解。她在小休後开庭,虽然说不希望法庭是处理政治议题的场所,或有政治字眼带入法庭;但同时又说,被告衣上的标语与案无关,现阶段陈拒绝更衣、前後反转上衣穿或遮盖该些字眼的要求,法庭也不会採取任何行动。
市民犹记得数月之前,高院在审理旺角暴乱案期间,旁听的“王婆婆”戴上印有“光复香港”字眼的围巾,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的案例。旁听者都不可以身穿或展示“政治口号”,更何况是被告本人?如果按裁判官的逻辑,“光复香港”和旺角暴乱是否也可以视作没有直接关係?
市民尊重法庭和裁判官的决定,但昨日的决定与市民一贯的理解有很大出入。实际上,这令人忧虑将向社会发出错误信号,日後“佔中”审理时,全部旁听的市民都穿上“结束一党专政”是否也是没问题的?法庭不应惧怕任何政治势力,更不应出现前後矛盾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