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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审核酷刑声请 改善香港治安\丁煌

2018-08-03 03:16: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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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深水埗通州街桥底“南亚村”不足一周内先後检获2支枪械、9发子弹。年初至今已捣破三宗枪械案,事件除令人担心本港的治安问题外,更引起各界有关真假难民的讨论。

  香港在1992年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酷刑公约》)。外国人入境本港後,均可声称在其国家遭受不人道酷刑虐待,并向入境处提出“酷刑声请”。

  目前,约有一万名外国人向当局提出声请,当中大多来自南亚或东南亚,包括来自巴基斯坦、印度、越南、孟加拉及印尼。

  但成功通过入境处审核的声请个案不多,只有不足1%声请人确立,其馀等候审核的声请人则是获发“行街纸”暂準留港。入境处审核程序缓慢,已惹来不少市民非议。

  2009年,入境处谘询法律界意见并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类似机制後,改进“酷刑声请”审核机制以确保审核程序符合法院所要求的“高度公平标準”。具体措施包括:向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由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审裁员就呈请作裁决,并在在需要时进行聆讯;并加强培训负责就声请、呈请作决定的入境事务主任、审裁员等。

  在“高度公平标準”下,入境事务主任在处理每宗声请个案时,必须考虑声请人的声请理由、支持声请档佐证等全部资料。但事实上,来自不同国家声请人所提出的声请理由却是千篇一律。有人声称在祖国捲入财务纠纷,被债主甚或亲戚追杀;有自称政治人物的声请人,声称被政敌追杀……,但甚少声请人能向入境处提供证据。试问执法人员面对无证据的声请,能任意以人道理由而批准有关声请吗?若真如此,全港市会同意吗?

  一般而言,若声请获确立後,声请人亦不会享有香港合法居留权,当局会安排有关人士移居至第三国家;若声请被拒,当局会尽快将声请人遣返至原居地。但是,由於入境处审核程序需时,至今仍有近万名声请人滞留香港,并为本港治安带来隐患。特区政府还真需要有所作为,寻找解决方案,确保香港平安。

执业大律师、经民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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