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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必须重视的思想动向/杨 坚

2018-08-13 03:16: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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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会开始明白,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战,是其遏制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战略举措,美国遏制中国的行动将向其他领域扩展,中美关係以紧张为基调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甚至可能直至本世纪中叶。

  在“如梦初醒”之後,不少人的反应是寻找“避风港”。亲反对派公共知识分子在把中美关係恶化的责任归於国家领导人的同时,公然要求香港拒绝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企图返回英国治下香港同内地分隔的状态。这样的观点,在法理上不可能,在政治上不正确,所以,至今在香港社会没有引起回响。

  港不可能获美“另眼相看”

  但是,有两种观点,在香港社会悄悄蔓延,影响不容低估。其一,为政治色彩中性的公众人物所提出。另一,为一位属於“泛民”主要政治团体之一的公共知识分子所提出,包装颇费心思。

  第二种观点见於本港一家报纸评论版。作者称,《美国─香港政策法》让美国把香港与中国内地相区别而给予香港各种优待,切不能因中美关係恶化而被美方改变,而不被美方改变的前提是《中英联合声明》被遵守。作者颇费心思之处在於,他不是假设中国而是假设英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因而美方不再执行《美国─香港政策法》;作者认为,果如此,则对香港危害大矣。这一观点没有公然要求香港拒绝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但是,“异曲同工”。

  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在中美关係恶化的背景下靠美国继续“另眼相看”来求存,试问:这是哪门子逻辑?如果这样的观点和情绪在香港居民中蔓延,请问:香港对於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作用是积极的抑或消极的?

  一位公众人士没有谈论中美贸易战和中美关係,却在国家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係上发表侧重点颇费心思的观点。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不久前发表演讲,称:除了《基本法》修改和取代的部分外,国家宪法全部规定都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说法包含两层基本涵义:一、国家宪法高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剩馀权力,除了《基本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都遵照国家宪法。

  部长的表述是不应当被误会的。但是,一位公众人士换了另一种表述:《基本法》如果与国家宪法相衝突,则《基本法》优先。这样的表述问题就大了,即: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位置颠倒了。

  为什麼要把《基本法》捧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为什麼要强调《中英联合声明》是香港的“命根子”?答案不能脱离全球经济金融政治格局空前全面深刻调整最新演变。两种观点看似无关联,其实,都以为香港同内地保持并拉开距离,就能避开中美关係恶化。

  那是空想。没有国家,就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是国家宪法赋予《基本法》的。这样浅显的事实,智慧的公众人士岂能不知?违背基本的法理常识,散布错误观点,同公众人士的身份不相宜。

  特区毋须英国提供保护

  当美国是以霸凌主义对待中国的时候,请问:美国能客观评估《中英联合声明》是否被遵守?何况,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中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的承诺早已转化为《基本法》有关条款,怎麼还能寄望英国来替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保护”?

  香港长期是一个商业社会,又曾处於“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的特殊状态,香港居民及其家庭普遍养成追求个人利益、维护自身安全的习惯。对於中美关係恶化产生恐惧心理,不难理解。盼望既得利益不受损害,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从实际出发,只有切合实际的观点、愿望和心理才靠得住。

  坦率地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知道21世纪上半叶人类将是循怎样的路径前行。全球经济金融政治格局展开空前全面深刻调整,其核心是全球重心由西方(欧美)向东方(亚洲)转移,这是人类近500年来的巨大变局。在这样一个宏大历史变局下,有两个从人类历史维度看时间较短、从地球空间维度看範围较小的变局,一是二次大战以後的国际秩序进入调整,二是“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秩序进入调整。当前,全球重心东移和二次大战以後国际秩序调整、“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秩序调整三者叠加,呈现相互激荡、十分複杂的态势。人类以往历史性转变的经验不足以提供应对当前的参考。所有国家的航船,都在一片未经探明的深水区,顶着滔天巨浪摸索前行。当其时也,最重要的是明辨、并牢牢把握历史前进的大方向。

  7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会晤大範围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时代大潮奔腾不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勇敢地立在时代大潮的潮头,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必须也只能同内地共命运。特区政府应当为香港居民提供认识中美关係的思想引导。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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