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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维护国安“快香港十倍”/陈 锋

2018-08-28 03:17: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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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FCC搭台“播独”、香港特区政府第二度延长“香港民族党”申述期之际,一江之隔的澳门特区传来一条备受关注的消息。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一条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统筹。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30日起生效,委员会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显而易见,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已经远远走在香港前头。

  虽说香港早在2003年就讨论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事宜,但至今仍无结果。新一届特区政府至今仍无任何立法“时间表”。

  反观澳门,较香港迟讨论,却已在2009年就完成了落实二十三条立法,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律,至今已近十年。但澳门特区政府不只满足於“形式”,更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

  据昨日澳门政府所公布的解释,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构建好符合相关法律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运作机制,使当中决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和效果反馈等环节有机结合,从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的社会福祉。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此一行政法规草案。内容包括,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而委员会职责,为统筹及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分析澳门特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劃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助制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等。

  香港“非不能是不为也”

  维护国家安全,绝不是“可有可无”、“可立可不立”之事,而是宪制性的必须之举。2015年通过的修改后的《国家安全法》,当中的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澳门特区政府的积极有为,反衬的却是香港特区的碌碌无为。且不说二十三条至今还无立法时间表,就连一些显而易见的对现行法律的违反组织,亦无法作出果断处理决定。

  不久之前,香港外国记者会还在肆无忌惮地替“港独”搭台“播独”;儘管保安局局长考虑取缔“香港民族党”,但给该“港独”组织的“申述期”却是一再拖延,由21天延至49日,再延长至56日,至今还没有结果。

  连这样的“小事”也无法果断应对,更别说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了,显然,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快香港十倍”。这不只是指“时间”上的快,还是指“力度”、“态度”。实际上,相较於澳门所面临的较低的国家安全风险,香港所面临的却是紧迫、严峻的实实在在的安全威胁。澳门有如此创见,说明一个事实,维护国家安全:“非不能,是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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