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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须再进一步\顾敏康

2018-09-04 03:16: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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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於上月27日完成讨论。草案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应该说,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2009年2月率先落实澳门《基本法》第23条、颁布《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表明了澳门政府和居民正确树立“一国”观念,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不遗余力,值得香港政府和居民认真学习,并及时付诸行动。

  澳门维护国安不遗余力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先生日前说过:“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澳门特区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这话说到了关键上,“一国两制”的方针本是为了保护港澳的切身利益,但是港澳的反对派不能将“两制”当作破坏国家安全的堡垒。澳门特区政府不仅具有这种明确的认知,而且还积极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今年4月15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接受媒体採访时表示,澳门将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规一事提上日程。短短四个多月,《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已经出台,主要有四个亮点:一、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二、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明确了委员会的委员设置;四、阐明了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及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分析澳门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协助制定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统筹推进澳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统筹处理澳门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显然,澳门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面,似乎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委员会除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之外,还应该有中央派出的代表担任顾问,从“一国”的角度对国家安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比之下,同样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做得不如澳门,不仅仅是反对派千方百计的阻扰,香港特区政府也在推动立法上表现得十分犹豫。

  第一就是《基本法》第23条在2003年被撤回后一直被政府“冷冻”至今。林郑特首日前见记者时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可迴避”,明言“有些工作现在进行中”,至於何时启动,须审时度势。令人称奇的是,特首办主任陈国基当日下午向《明报》澄清,林郑特首所谓“有些工作进行中”,是指“留意到社会各界就23条有很多声音在讨论”。他进而强调“特首的话并不表示现在已开始就23条立法进行工作,不希望社会有错误的理解”。原来,林郑特首现在对第23条的立法工作只是聆听意见,而其所谓的等待“时”和“势”则根本不着边际,令人难以期待。

  第二,在处理“港独”问题上,嘴上谴责,实质性的措施却採取不多。政府一个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决定,却被陈浩天逼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显得进退失据。香港外国记者会为陈浩天搭台宣扬“港独”,前特首梁振英挺身而出,批评该会充当“港独”的帮兇,要求该会公布租约细节。但是,政府和建制派对此却噤若寒蝉,不敢採取任何措施。

  施政报告应提23条立法

  屈颖妍女士的一段话充分说明了这种现状:“反对派就是胜在什麼都敢讲,还讲得理直气壮,歪理都可以讲到脸不红心不跳。相反,建制派就是输在没胆量,明明道理在这边,还要思前想后。”梁振英先生不做特首了,却还坚守在反“港独”第一线,果然是“疾风知劲草,板蕩识诚臣”。

  第三,中国人虽然讲究“以和为贵”,但在与反对派讲“大和解”时要坚守底线,不能为了“大和解”而迟迟不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反对派可以就政府施政的不足或失当提出尖锐的批评和抗议,但是,反对派如果走极端,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百般阻扰,明裏暗裏支持“港独”,那就根本没有“和解”的余地。

  香港第23条立法工作刻不容缓,与之配套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应该积极考虑。香港目前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只能靠保安局(尤其是警务处)来勉强进行。但是,警员的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与国家安全机构的工作性质还是有所不同的,不能一概替代。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先生说得好: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希望香港特区政府能够立竿见影,付诸行动。至少林郑特首应该在10月份的施政报告中详细阐述有关第23条立法的计劃。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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