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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非法外之地 非法“播独”就应取缔\方靖之

2018-09-07 03:16: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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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大学举行开学礼,学生会会长区倬僖致辞时刻意抹黑国家,声称“港独”是香港民主自由的出路,需要讨论。浸会大学开学礼上,学生会署理会长雷乐希致辞时批评“中国独裁政权抹杀港人身份”,香港现时犹如五十年代台湾“白色恐怖”等,又形容普通话是“外语”。教育大学学生会张鑫在开学礼致辞时,亦故意提及“港独”问题,将内地形容为“邻国”、“北方帝国”,又称“‘港独’未尝不可”。其他学生会虽然没有明目张胆的“播独”,但同样鼓吹抗争对抗,对国家存在扭曲的敌对思维。

  学生会没有法律豁免权

  接连有大学学生会代表借开学礼致辞机会散播“港独”言论,特首林郑月娥对此予以谴责,并表示极度遗憾。固然,这些学生会并不能代表广大学生,他们不过由极少数学生选出来,部分甚至是自动当选。不过,儘管这些学生会没有代表性,但不代表他们不须为自身的言论负责,校园非法外之地,学生会更加没有法律豁免权,作为一个社团组织公然“煽独”,已经触犯了《社团条例》,保安局完全有理由予以取缔,否则便会出现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

  其实,这些“独派学生会”不但公然利用学生组织身份,在校园内“播独”,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更多次刊文鼓吹“流血抗争”、“革命”,早已臭名远播,而且这些“独派学生会”更公然与“港独”组织勾结。

  其中,目前正在垂死挣扎的“香港民族党”,就多次与这些学生会合作,包括早前与中大、港大、浸大、城大学生会在校园售卖“港独”产品。事件引起社会极大争议,城大校方更指此举违反校园不得进行商业活动规例,要求停止寄卖,学生会反指称是“打压”,引起了一阵风波。这说明一些“独派学生会”一直与“港独”组织有密切合作,并且多次在校园公开“播独”,与“民族党”是一丘之貉。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接受警方建议,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当中主要是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如警方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繫,社团事务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

  按照有关条文,当局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不但合法合理,更是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责任的应有之义。虽然保安局再三延长“民族党”的申述期,但相信亦改变不了“民族党”被取缔的结局。事实上,《社团条例》第八条针对的不只是“民族党”等政治组织,更包括全港的社团组织,任何组织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构成威胁,当局都可以引用有关条例予以取缔。而目前最猖狂、最嚣张的“煽独”、“播独”组织,正正是这些“独派学生会”。当局更没有理由对这些学生会置之不理,或只是谴责几句了事。

  从本质论,这些学生会都属於社团,同样受《社团条例》规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民族党”违宪违法“煽独”要被取缔,学生会同样在校园非法“播独”、挑战国家主权和安全,如果不予以制裁,这是对香港法治社会的侵害。从影响来看,对比起“民族党”,这些大学学生会不但拥有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资源有渠道,可以在校园内“播独”,例如已经成为“独派”喉舌的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之所以能够出版和传播,正在於港大学生会提供资源和渠道,再加上每年开学日为这些“独派学生会”提供向新生大放厥词的机会,论影响性这些学生会比“民族党”更严重,当局既然大张旗鼓取缔“民族党”,断没有放过这些学生会之理。

  特区政府应拿出决心魄力

  中央对“港独”零容忍,香港绝对没有“港独”容身之所,亦没有“港独”的法外之地,在香港外国记者会不能、在大学校园亦不能,学生会在校园“煽独”,已经不是今年始,而是年复年、日复日、愈益变本加厉,当局更没有理由坐视不理,理应採取对“香港民族党”的同一标準,依法取缔这些“播独”学生会。当然,有人可能担心,取缔学生会,可能会被指责损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而学生会亦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贸然取缔,岂非令大学没有学生会?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打击违法“港独”与言论自由无关,这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标準,特区政府依法办事何惧外界无理指责?至於取缔违法“播独”的学生会,针对的是幹事个人,而非学生会的存在,不过是将非法“播独”的幹事会取缔,大学可以随即重选,并不会影响运作,亦可以向全港社会传达明确信息:违反“播独”分子,虽远必惩;大学绝非法外之地,更不是“港独”温床。特区政府应拿出决心和魄力,显示依法“遏独”的意志,而不是一味谴责,徒令“港独派”有恃无恐。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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