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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的“假新闻抹黑工程”/闻昱行

2018-09-12 03:16: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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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早前撰文指出,近年来,随着香港政治鬥争越来越激烈,网络、虚拟社群与自媒体兴盛,新闻和评论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模糊了界线,遊走在新闻与评论之间的失实文章更能抓住读者眼球。《立场新闻》这样的网媒把新闻和评论都摆在一个版面,很难不令人怀疑就有意模糊界线。不怀好意的“评论”就是“假新闻工程”的一部分。

  “朱凯廸式构陷”害港不浅

  反对派最恶劣的假新闻,当数朱凯廸那种把有常识的人看来都毫不相干的事编织在一起的“朱凯廸式构陷”。如在西九故宫博物馆争议中,他把马会赞助兴建故宫文化博物馆,与所谓“马会非法佔用体育学院的五十万平方尺用地”这两件不相干的事拉在一起,指责特区政府与马会私相授受。他又声称,当年担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的林郑月娥主持“黑箱作业”会议,把此后林郑和体院与马会有关人士的正常升迁,说成是体院与马会主事者及相关官员利益输送。

  “朱凯廸式构陷”耸人听闻,但“阴谋论”太过分则脱离常识。更多的“假新闻”则隐秘得多:第一在细节上造假;第二则以“重複一百次等於真理”的方式洗脑;第三则把两件看起来有点关係的事,毫无根据地说成是因果关係。这些隐蔽的“假新闻”更容易让人“上当”,潜移默化地灌输错误。如果没有金睛火眼,没有对信息轰炸的免疫力,很容易被带入误区。

  前特首梁振英是反对派的眼中钉,针对他的“假新闻”也特别多。这裏举几个例子。梁振英明明最用心反“港独”,却被反对派扣上“港独之父”的帽子。反对派的逻辑是,在梁振英公开批评“港独”后,在香港媒体有关“港独”的报道与评论才多了起来;如果没有梁振英批评“港独”,“港独”就不氾滥。这种说法是颠倒了因果关係。事实上,“港独”什麼时候第一次被广泛报道历历可查。2007年,港大民意调查“专家”锺庭耀搞了一个“香港人认同感”调查,把“香港独立”作为选项,得出很多人支持“港独”的记录。报告一经公开就引起激烈争议。此后,随着右翼排外主义在年轻人中的兴起,早在梁振英批评“港独”前,已有几种“港独”理论在年轻人中广泛传播。《学苑》开宗明义地打出“香港独立论”,正是其后果。梁振英当时如果不批评,荒谬的理论只会不断发酵。岂可颠倒是非?

  另一件“假新闻”就是所谓的UGL事件。事隔多年,反对派缠绕不休。笔者曾指出,一家当时新成立的网媒“打响头炮”之作,就是有关梁振英的UGL股份部分股权易手的调查。文章写道:“协议揭露梁振英答应出任UGL的推荐人及顾问,梁更签名附註:“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相关协助不会构成利益衝突)”这裏的中文翻译完全忽视了英文中的“provided”是“在……前提下”的意思。整句话应理解为,梁振英认可协议书的前提是“相关协助不会构成利益衝突”。但新闻的中文翻译则误导,梁振英自己说这些协助不会构成利益衝突,意思和原文截然相反。如果没有金睛火眼,一定会被细节造假蒙骗。

  锺剑华的诽谤案是另一个例子。他在两篇文章中,有意无意地暗示梁振英和黑社会有关係。当中至少涉嫌诽谤的有两句话。

  第一:“2012年3月底梁振英先生当选特首后不久,便出现了他的竞选团队出席小桃园饭局一事。与会中有人有江湖背景……,梁振英先生直到今天对此又作出过什麼说明吗?”事实是,梁振英阵营明明早就说明过了。就在此事发生后不久,时任梁振英竞选办主任罗范椒芬已澄清:事前不知何人会出席,也否认曾邀请“江湖背景”人士出席。梁振英本人也回应,否认认识该“江湖背景”人士。但锺剑华等反对派就是继续一千遍地重複“没有说明”。

  第二,2013年梁振英在天水围出席谘询会。锺剑华说:“香港的最高领导人竟然需要江湖大佬出动其手足为自己撑场”、“第一次政府高层领导要公然由江湖人物帮他们‘维持秩序’”,并进一步认为,这是“政府与江湖势力公然合流”。这当然是很严重的指控,但它是否有事实支持呢?

  锺剑华称,“我讲了2013年8月11日发生在天水围居民谘询大会门外,有江湖人物及其门生出面维持秩序,追打示威者的事件,这是客观的事实。”问题是,就算那些人真是“江湖人物”,锺剑华所谓的“维持秩序、追打示威者”也都只是主观的陈述,客观的陈述应是双方在现场发生衝突。在这一点,锺剑华已有暗渡陈仓之嫌。

  问题最大的一句还是把梁振英出席与“江湖人物”出现这两件同时发生在同一地点的事,说成是“政府要江湖人物帮助维持秩序”,进而指控“政府与江湖势力公然合流”。这个“要”字强烈暗示了“江湖人物”出现在现场是政府的主动要求。这不正犯下了把两件看起来有关係的事,说成是因果关係的逻辑错误吗?事实上,从来没有证据证明政府“要求江湖人物维持秩序”,梁振英也很快否认了这种指控。

  锺剑华缺乏基本常识

  张达明为锺剑华辩护,说这是“合理推论”,而只要作者“真诚相信”,就属於“公允评论”。这裏不深入分析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属於“公允评论”。只需指出,只要在大学中学习过社会科学或经济学的人,其老师都会在第一堂课上教如何分辨“correlation”(有关联)与“casual”(因果关係)的区别,并会再三强调不可混淆。这简直就是社会学科的ABC。

  如果说没有接受大学教育的人犯这种错误,或许情有可原。但锺剑华就是相关科目的大学教授,他自己难道不知道两者的区别?因此,撇开在法律上“诽谤”是否成立的问题,至少从道德与社会责任方面,锺剑华的文章也非常值得质疑。这不得不叫人怀疑,这是反对派的“假新闻抹黑工程”中的一部分。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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