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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判决拉低刑期后患无穷/陈光南

2018-09-13 03:16: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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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耀廷等九人发动“佔中”的重大案件,事件过去四年了,仍迟迟未开庭审讯。最初有所谓“证据太多论”、“需要时间整理论”作为理由,弄得香港市民如在云裏雾裏,莫名其妙。两个月后,戴耀廷等九人发动“佔中”案件终於开审了,终审法院在这个案件聆讯前,就“重夺‘公民广场’案”、“反新界东北发展案”作出终审裁决,所有使用暴力的人都得到轻判,立即释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判案的依据是“最近的判例,有没有重判入狱的例子”、“上诉法院判的刑期太重”,这两个理由引起了市民的怀疑和不满,纷纷提出批评。香港法例并无禁止市民批评终审法院裁决,市民完全可以对衝击公众秩序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案件,对法官的判决理据作出批评。有人不同意,认为这是对法官的攻击,不能接受;这必然引起社会更大的争论云云。

  为“佔中”从轻发落铺垫

  最近网上文章纷纷说,上述的两个案件的判决,大大拉低了“佔中”案件刑期,实际上为戴耀廷等九人发动“佔中”案件的量刑做好了“最近的判例”的準备,最后是从轻发落。现在大家都明白了,戴耀廷等九人迟迟不作出审讯的安排,拖延了四年,玄机就在这裏。

  “佔中”对香港的影响犹如一枚核弹,它引发了连串暴力行为,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威信,法院颁布禁制令受到挑战,更引申出旺角暴乱等暴力事件,并令“港独”思潮迅速蔓延。“佔中”与挑战宪法、挑战基本法的行为互相结合,如果不在法律彰显该行为的严重性,反而会起纵容和姑息作用,助长“港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反对派甚至会发起新一波、更大规模的“佔中”,严重损害全港七百万人的利益。

  上述的两个案件的特点都是原审法院作出轻判,基本上只是判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採用判监六个月或以上的量刑起点,但终审法院基本上认为上诉庭的量刑起点不恰当,并肯定了原审法院的裁决。戴耀廷去年曾说,“公民抗命”其中一个重点,在於公众看见有人愿为社会公义抗争,“有什麼比在法庭公开程序中,由控方展示所有证据更好的做法?”据报章报道,戴耀廷等人都聘请了超级大状,竟然说官司有得打。

  辩方提出申请上诉许可的理据,包括法庭在判刑时需要考虑“公民抗命”的原因、市民有权行使公民权利、案件不应有追溯力,以及上诉庭法官不应以重审方式判刑。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回应称,上诉庭不应干预原审裁判官就判刑作出的事实裁定,及新刑期指引应否有追溯期,均已在“重夺‘公民广场’案”中处理。黄之锋等人藉着两个基础提出上诉,分别是案件涉及“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法律论点”,以及裁决带来“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2017年11月7日,终院开庭处理案件时,马道立法官指出,终院将考虑以下的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上诉庭在处理律政司所提出的刑期覆核时,能够以什麼程度改变、修补或增加裁判官的事实裁定?

  2、判刑法院应以什麼程度考虑犯罪动机,特别是在被告声称自己进行“公民抗命”及行使宪法权利时?

  3、上诉庭在决定此案的量刑时,在什麼程度上作出了新的量刑标準,以致影响之后的判决?

  4、就黄之锋的判刑而言,上诉庭在什麼程度应考虑到《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9A条(除非没有其他适当的处置方法,16岁至20岁的人不得被监禁)?

  政治观点判案惹人质疑

  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出,上诉庭在处理判刑时偏离了一般法律要求,包括把真诚悔意视作判罚社会服务令的前提。马道立则称,终院在处理“重夺‘公民广场’案”时已提到,真诚悔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不会是主要因素,但同意没有悔意不代表没有机会判罚社会服务令。黄之锋等人到现在都没有后悔发动“佔中”和使用暴力,甚至升级到煽动“港独”。为什麼马道立会认为没有悔意不代表没有机会判罚社会服务令?是否将来香港再出现“佔中”的暴力事件,对香港的公众秩序,对七百万人的利益也没有影响?

  上诉庭的观点是:发生暴力的场合,究竟有多少人参加,对整个社会发生的衝击和危险性有多大。如果涉及的人数太多,对社会的影响太大了,就应该判处有吓阻力的刑罚,量刑六个月到十三个月,是适当的。马道立的观点,完全站立在第一次主审的裁判官的一边。

  裁判法院相信黄之锋等人,控告罪名是违反了《公安条例》举行“非法集会”。判决的关键,是有没有事实证明三名被告蓄意发动“非法集会”,令其他人士感到恐惧和不安,有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有没有造成损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他们发动“非法集会”,有没有瘫痪社会的动机?如果证明有,那麼这三个人“非法集会”的罪名就一定会成立。在判案时,为三名被告的犯罪动机进行美化。

  主审的裁判官进一步解释,“年轻人和学生或会因对政局不满而勇於表达意见,若没违法,本身并无不对,法庭绝对尊重言论及集会自由”。言下之意,案件是政治事件,他们的政治动机是高尚的,是为了体现言论和集会自由,而“法庭绝对尊重言论及集会自由”,所以给予轻判。主审的裁判官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带有强烈的主观意识和政治意识。

  正如黄之锋和周永康在判决之后,在电台节目中公然说,法官认为“这是一个政治事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两人大讚法官是“开明法官”。而以政治观点判案,正是终审法院法官马道立被批评的原因。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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