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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任的“守门”法则\王曦煜

2018-10-05 03:16: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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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如火如荼地拉开帷幕,食物及卫生局前政治助理陈凯欣昨日报名参选,因自己龟速宣誓而被DQ掉议员资格的刘小丽,周二已报名“再战九西”。而早前在“Plan B风波”中遭施压劝退的“反对派元老”冯检基,更是难忍“被欺负、被无视、被抛弃”的不民主待遇,特意选在与刘小丽同一日报名参战,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衷心祝福‘民主派’‘Plan A’刘小丽能‘入闸’”,但同时批评反对派“钦点”李卓人当“Plan B”是专制、“文革式选举文化”,该番言论犹如直接向反对派下战书,令一众看客简直兴奋到搓手,“花生食到唔停口”。

  刘小丽图“洗白”蒙混过关

  虽然九西补选在报名阶段就已经好戏连台,刘小丽与冯检基之间围绕出选资格展开的攻防战,更是高潮迭起,火花四射。但目前,曾主张“自决”,后又不停“洗白”自己的刘小丽,到底能否顺利“入闸”,成为舆论焦点所在。於是乎,负责参选人士资格审核的九西补选选举主任郭伟勳,就成为了当前焦点中的焦点。

  实际上,这并不是郭伟勳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早在今年3月立法会补选中,同样作为选举主任的他,在提名期结束前不足一小时之际,最终准许“拒绝拥护《基本法》”的姚松炎“入闸”,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诚然,选举主任在考虑準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当以法理作为考量的出发点。但一直有声音认为,是否拥护《基本法》、有否宣誓拥护《基本法》,是对有意参选公职者的法律要求,且这一条件具有追溯力。

  一名準参选人并不是说在报名阶段,口头表达拥护《基本法》、反对“港独”就可以,而应该拿出言行实据来证明自己切实拥护《基本法》。在特定时间内,带有明显目的性的简单口头表态,行为成本太低,而反悔背言的风险则非常高。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必须坚守底线尽责把关

  围绕这一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做出释法,给出了明确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从人大常委会释法来看,部分因“拒绝拥护《基本法》”而被取消了议员资格的人,若转头就能立马参与补选,甚至重新成为议员,这恐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精神背道而驰。

  作为九龙城民政事务专员,首长级公务员第二级(D2)的政务官,郭伟勳和特首林郑月娥一样,同是政务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简称AO)出身。多年来,在特区政府公务员政务职系中,政务主任(AO)作为专业的管理通才,会定期被派往各决策局和部门担任不同职位,制定政府政策,扮演重要施政和执政角色。郭曾於多个政策局及部门工作,包括前政务总署、前教育统筹局、前规劃地政局、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前政制事务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劳工及福利局,政策经验和行政经验都是毋庸置疑的。

  不久前特区政府依法取缔鼓吹分裂国家的“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随即招致外部势力和本地反对派政团的密集反扑。在《基本法》这一法治基石,不断遭受“港独”势力衝击的大背景下,“一国两制”事业的建设者和施行者,应有捍卫《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尤其是作为选举主任,其Gate Keeper(守门人)角色,在当下格外具有现实意义。严格按照法理条文,强调基本原则,画明选举红线,明确选举规矩,将捍卫《基本法》从法理上落到现实实处,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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