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段颇长的时间,“香港民族党”言行出轨、胡作非为,一而再,再而三,公然宣扬“港独”,严重破坏“一国两制”,保安局局长於9月24日,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8条作出明令,宣布“香港民族党”为非法组织,并禁止该组织运作或继续运作,同日刊登宪报,即时生效。查考《社团条例》,参与“非法社团”的罪行包括以下八个要点:
(一)任非法社团幹事或声称是非法社团幹事;(二)管理或协助管理非法社团;(三)以非法社团成员身份行事;(四)参加非法社团集会;(五)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六)明知而容许属於自己的地方被非法社团利用举行集会;(七)诱使或邀请他人成为非法社团成员或协助管理该社团;(八)为非法社团牟取社团费或援助。
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上的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坚守“一国两制”,因此,对任何无情、无理、违法鼓吹和宣扬“港独”的组织,予以遏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在承担应负的责任,从教育界角度看,当然要大力支持保安局的“禁独”明令。事实上,教育局亦於保安局发出明令的同一日,向全港中学校监发出《防止非法社团渗入校园》的通告,通告清楚说明:“教育局的一贯立场是,‘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为防止可能有人滥用学校的平台和资源推动‘港独’的主张或活动,我们必须提醒学校,切勿租借校舍或设施予非法社团或非法社团成员进行任何活动,以及警惕学生切勿加入非法社团,参加其活动或为其提供协助,以免涉及刑责。”过去几年,确实有打正“港独”旗号的组织及社团,或明或暗,趁着学生上课返校,放学离校归家的途中,派发宣传单张,宣扬“港独”,蛊惑学生,骚扰教师!
学校的校长及教师们,凭教育热诚及教学专业,培育学生全人发展,但一些“港独”激进之徒,在校园内外作出嚣张言行,学校多是敢怒不敢言,免得被“港独”分子及好事者纠缠诋毁,如今教育局勇於承担,为校园内外的“港独”言行,透过《防止非法社团渗入校园》的内容指引,先进行教育方针上的“清独”,让教育同工免受干扰,可专心一意为香港青少年全人发展而努力,诚属幸事!
笔者认为教育局的《防止非法社团渗入校园》通告,应转发一份给全港学校家长,以示郑重,因为“港独”言行会为香港及国家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大家都有责任高高举起禁示的标示牌,大声疾呼:走“港独”之路是害人害己的不归路!